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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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乐律师

李小乐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事诉讼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企业拆迁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通常涵盖多方面内容。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具体倍数因地区而异,通常在6到10倍。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青苗补偿则是对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的补偿,一般按一季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不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30倍。各地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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