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过户,遇到征收原房主领走征收补偿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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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

  2013年,刘某购买了一栋房屋,并与原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虽然房屋已经交付给刘某,但刘某与原房主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风云不定,变生不测。

  2018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众说周知,类似于房屋类的不动产的物权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的,也就是说,假如你想买房,只签了买卖合同,这个房屋仍旧不属于你。只有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房屋的产权才属于你。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征收补偿的对象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在房屋买卖而未过户情况下,原房主可能会直接拿着产权所有证领取征收补偿款。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征收部门不知道存在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况下,其与原房主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是善意处分,这里的“善意”是指征收部门在查看了房屋所有权证后,才与原房主签订补偿协议,其行为是合法的。

  那么,作为房屋的买方是不是就抓瞎了呢?

  其实不然。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房屋的买方最好的办法便是向征收部门发出声明,并邮寄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以示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权利。同时,房屋的买方需要向征收方发出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征收部门直接与自己进行协商补偿事宜。>>>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如果原房主已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房屋的买方该怎么办?

  如果补偿款已经被房屋原房东领走,房屋买方仍可以基于《房屋买卖协议》主张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房屋买方能够获得的权益包括退回合同价款,并要求出卖方按照征收补偿款总额减去合同款的标准赔付实际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签订买卖协议,并在合理期限内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但在手续办理过程中房屋涉及征收,那么这时出卖方可以情势变更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起诉撤销双方已经签订的买卖协议。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大家,为了维护个人的权益,在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涉及征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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