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关于复评申请之注意事项:我们恭敬地告知您,作为产权人,您享有权利直接请求评定机构重新审核曾经做出的评估结果。
根据我国现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内的相关法律、法令规定,若您对于评估报告持有任何疑义或者异议,您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算,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书写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关于专家鉴定程序之说明:倘若您对复评结果仍然存在异议,您可在收到复评结果的次日起算,在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
该专家委员会将会对评估报告进行深入的技术鉴定,并会出具一份详尽的书面鉴定意见供您参考。
关于协商调解流程之建议:在整个评估及鉴定过程中,您完全可以继续与拆迁方保持积极的沟通,共同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有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也可能为双方达成共识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之提示:若以上所述的各种方式皆未能有效解决您面临的问题,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过程中,您需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并且可能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
关于信息公开申请之指引:为了让您更加全面地了解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以及评估的依据,您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以便获取更多与拆迁相关的文件和数据,这将有助于您更好地开展维权行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评估不满意怎么办呢
●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评估不满意走什么程序
●拆迁评估不服
●拆迁评估价格太低怎么办
●拆迁评估后不签字后果
●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
●对拆迁评估不满意
●拆迁不给评估报告怎么办
●拆迁评估后不签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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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评估不满意怎么办,拆迁评估不满意走什么程序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