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卖给他人,安置过渡费应由谁来支付,拆迁安置房过户费用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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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卖给他人,安置过渡费应由谁来支付,拆迁安置房过户费用高吗

一、拆迁安置房卖给他人,安置过渡费应由谁来支付

拆迁过渡费找拆迁办领,给被拆或租房子的你发,给拆迁公司的临时安顿费。

一般来说,这个钱是在从老房子拆到新家搬回来之前发给你,发放标准是每平米新房子的面积里每个月10块钱,如果你一个月的钱不够600块,就按照600块来算。

有时候因为种种原因,有些新建楼房可能会延期交房,这时候开发商就要付给你这笔钱当过渡费了。

还有就是如果房子被征了,政府要给你搬家费;如果你选了换房子,在新房子交给你之前,政府还要给你临时住所或者周转房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2、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3、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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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过户手续,安置房卖之前的过渡费归谁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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