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旧城改造拆迁补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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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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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湖北省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旧城改造拆迁补偿细则

一、旧城改造拆迁补偿细则

法律分析: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拆迁和旧城改造的区别

法律分析: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

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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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具体如下:

1、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

2、而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普通拆迁是一样的。

政府或者开发商要对具体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房子翻建超面积怎么办1、房子超出面积后,超出审批面积的部分无法获得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建房者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

若是隐瞒事实被查证,就有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

3、可在土地登记本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四、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

老城区改造补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旧城区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老城区改造补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旧城改造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

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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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湖北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旧城区改造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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