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拆迁(征收)公告一发布,大家最先想到的问题往往只有两个,第一个是,政府会不会想办法克扣自己家的补偿款;第二个是,自己现在能做些什么来提高能得到的补偿,比如翻盖房子、重新装修等等,有些“聪明人”甚至想出离婚分户或结婚加“人头”的方法,试图为提高拆迁补偿加码。
那么这些提高拆迁补偿的招数真的那么灵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时,相关规定散见于地方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3)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5)房屋、土地租赁;(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一经公告后,在确认的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即不允许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最后明确: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即使被拆迁人在公告发布后仍旧“顶风作案”,偷偷施工新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依法也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自己的拆迁补偿,反而需要自行承担投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得不偿失。
●征地公告发布后还能想办法多拿补偿吗
●征地公告发出后几年有效
●发布征地公告后多久开发
●发了征地公告需要多久才能征地?
●征地公告出来后什么时候征用
●征地公告出来多久能给钱
●征地公告多长时间
●征地公告谁发布
●征地公告什么样
●征地公告出来多久能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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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公告出来以后多长时间,能征地?,发布征地公告后多久开发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