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2、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4、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一、签订协议的主体需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据此,签订合法补偿协议的主体双方就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的现有机构、部门。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情况这项内容是任何一份征收补偿协议所必有的,是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结合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由协议双方核对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进行的确认。
具体应包括以下信息:
1.房屋坐落的具体地址、位置;
2.房屋产权的明确归属状况(一人所有还是多人共有);
3.房屋用途(住宅、商铺店面还是工业用房)4.房屋的附属物情况(是否有附属建筑)5.被征收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
三、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这项也是一份协议的必有内容。
根据《条例》的规定,由被征收人自愿在3种方式中任选其一: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二者相结合补偿方式一经选定,就不得随意变更。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双方就拟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套数、面积等签订《产权调换意见书》。
四、房屋征收补偿金额此部分内容可根据房屋的性质用途分类进行列明,区分合法建筑部分和违法、违章部分的不同补偿标准。
五、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该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补偿金额需根据《房屋附属物登记表》得出。
六、搬迁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费通常按每平米若干元确定标准,再计算补偿的期限。
七、房屋搬迁补助费一次性支付,注意应当包含室内大型机械设备的迁移费用。
八、搬迁奖励措施这是被征收人最关心,也是政府最热衷的项目,应书面列明最终奖励金额。
九、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这里需要计算出一个补偿的总数予以列明。
十、临时安置补助费这项在产权调换的情况下会产生,如果是纯货币补偿就不存在了。
十一、房屋搬迁期限即被征收人应于某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经征收部门确认后拆除。
十二、房屋权属保证被征收人一方面要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另一方面要自行承担被征收房屋此前因转让、继承、分家析产、抵押等原因导致的纠纷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如征收部门逾期支付货币补偿或交付安置房,则按补偿总额按日计罚违约金。
十四、争议处理通常约定为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行政协议性质的限制,一般不会约定仲裁条款。
换言之,该项内容可以不做约定。
十五、协议应一式两份。
实践中被征收人看过协议后就被征收部门以审计等各种理由拿走协议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手中无协议,则维权未结束。
法律分析:
(一)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二)适用范围不同。
(三)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四)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
签订拆迁协议前应该了解拆迁相关的知识,判断自己的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屋是否存在隐患等。
如果对预签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签订拆迁协议前应该了解拆迁相关的知识,判断自己的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屋是否存在隐患等。
如果对预签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一、签订协议的主体需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据此,签订合法补偿协议的主体双方就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的现有机构、部门。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情况这项内容是任何一份征收补偿协议所必有的,是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结合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由协议双方核对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进行的确认。
具体应包括以下信息:
1.房屋坐落的具体地址、位置;
2.房屋产权的明确归属状况(一人所有还是多人共有);
3.房屋用途(住宅、商铺店面还是工业用房)4.房屋的附属物情况(是否有附属建筑)5.被征收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
三、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这项也是一份协议的必有内容。
根据《条例》的规定,由被征收人自愿在3种方式中任选其一: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二者相结合补偿方式一经选定,就不得随意变更。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双方就拟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套数、面积等签订《产权调换意见书》。
四、房屋征收补偿金额此部分内容可根据房屋的性质用途分类进行列明,区分合法建筑部分和违法、违章部分的不同补偿标准。
五、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该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补偿金额需根据《房屋附属物登记表》得出。
六、搬迁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费通常按每平米若干元确定标准,再计算补偿的期限。
七、房屋搬迁补助费一次性支付,注意应当包含室内大型机械设备的迁移费用。
八、搬迁奖励措施这是被征收人最关心,也是政府最热衷的项目,应书面列明最终奖励金额。
九、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这里需要计算出一个补偿的总数予以列明。
十、临时安置补助费这项在产权调换的情况下会产生,如果是纯货币补偿就不存在了。
十一、房屋搬迁期限即被征收人应于某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经征收部门确认后拆除。
十二、房屋权属保证被征收人一方面要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另一方面要自行承担被征收房屋此前因转让、继承、分家析产、抵押等原因导致的纠纷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如征收部门逾期支付货币补偿或交付安置房,则按补偿总额按日计罚违约金。
十四、争议处理通常约定为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行政协议性质的限制,一般不会约定仲裁条款。
换言之,该项内容可以不做约定。
十五、协议应一式两份。
实践中被征收人看过协议后就被征收部门以审计等各种理由拿走协议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手中无协议,则维权未结束。
1、拆迁补偿是开发商还是政府
2、拆迁款是开发商给吗
3、拆迁是开发商给钱还是政府给钱
4、拆迁户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判决书
5、房屋拆扦补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名合法吗?
6、拆迁户和开发商签双方协议
7、拆迁补偿要钱还是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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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拆迁补偿和谁谈
10、拆迁是政府给的多还是开发商给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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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哪些情况下要签拆迁补偿协议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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