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没有签拆房协议不可以直接拆迁。在未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的情况下,就对房屋进行强拆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构成犯罪,要 承担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
在签约时,拆迁方就经常会以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样,原件要拿去审核为由,只给拆迁户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补偿协议丢了怎么办
●协议复印件有效吗
●补办拆迁协议需要什么
●拆迁协议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搬迁协议书范本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拆迁协议丢了可以补办吗
●买拆迁房合同怎么写
法律分析:
一般复印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相应证,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认可,则一般可以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一、拆迁协议只剩复印件了原件没了有事吗
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是有效力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
合同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的,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合同仍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
只是如果以后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时,根据证据举证规则,如果对方对合同复印件不认可的,则丢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会对其主张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二、拆迁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
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拆迁安置协议的特征
1、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一、拆迁协议只剩复印件了原件没了有事吗
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是有效力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
合同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的,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合同仍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
只是如果以后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时,根据证据举证规则,如果对方对合同复印件不认可的,则丢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会对其主张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二、拆迁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
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拆迁安置协议的特征
1、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法律分析:
在签约时,拆迁方就经常会以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样,原件要拿去审核为由,只给拆迁户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复印吗有效吗
2、拆迁协议可以复印给别人吗
3、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复印吗怎么写
4、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5、拆迁补偿协议书有用吗
6、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有几个盖章
7、拆迁协议复印件有效吗
8、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抵押吗
9、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仲裁吗
10、拆迁协议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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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搬迁协议书范本,拆迁协议只剩复印件了原件没了有事吗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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