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管房补偿协议,烟台提取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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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管房补偿协议,烟台提取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一、烟台提取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法律主观:

在 烟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 贷款 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 物业费 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 户口 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 全额付款购买 商品房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商品房买卖 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3、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 预告登记 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 收据 》。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全额付款购买二手房: 提取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除参照全款购房提取 公积金 准备相关 购房证明 材料外,需同时提供: 结婚证 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同一 户籍 的户口簿、 公证 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异地购房的另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购房人本套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购 买房 改房: 提取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 山东 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购买 拆迁 安置房 :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房屋所有权证》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补缴差价款普通收据及 契税 完税证明 ); 2、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者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补缴差价款普通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补缴差价款发票、《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购买单位 自建房 : 提取资料:单位提供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购房人花名册进行备案;职工提供 购房合同 (或协议)、购房款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购房款票据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购买住房: 提取资料:1、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 房屋买卖合同 )和购房款票据及村镇建设项目批文(许可证)的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票据和契税完税证明及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个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资料:城镇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 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购买建材\u002F施工费用票据;农村需提供 宅基地 使用批复(或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口簿、村委会出具的建造或翻建住房证明及购买建材\u002F施工费用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费用单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意见书(农村危房鉴定表)、大修费用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危房鉴定意见书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注:以上情况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费收款票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不超过每年2600元。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提取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维修资金。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提取: 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 借款合同 和借款借据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④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 再次申请提取: 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借款人在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③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的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 注:再次申请提取时无法提供第③条材料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借款合同。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资料: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注: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扣减贷款额),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前后两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无房户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 房屋租赁 合同③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无房户承租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 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公管房或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无房户承租本市商品住房: 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职工和配偶 无房证明 原件: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③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 结婚 证,离异职工需提供 离婚证 或 离婚 判决书。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离休、退休: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 退休证 (离休证); 2、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 身份证 ; 3、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无法办理退休的,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和职工身份证。 出境定居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出国定居 护照 。 死亡、被宣告死亡: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 死亡证明 或火化证明。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提取时限: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 伤残鉴定 证明( 伤残等级 为四级及以上伤残)。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提供资料: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城镇 医疗保险 专用病历手册》、《烟台市 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费用结算单》(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提取时限: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一年内办理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原件、户口簿。 户口迁往外地或外地户口离开烟台: 户口迁往外地: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户口迁移证 明或者户口簿。 外地户口离开烟台: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外地 社保 缴纳证明。 注:如果外地工作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只能办理转移。 异地求学(全日制): 1、国内大学就读: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入学通知书。 2、 出国留学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入学通知书、护照。 失业两年以上: 职工经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及身份证。 注:1、以上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每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职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后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3、凡配偶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山东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法律分析:

房公积金要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以下是提取方法:

1、向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持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及审批表;3、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烟台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按规定准备资料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用于购房。

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

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

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

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在公积金的线下提取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

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烟台公积金怎么提取

烟台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按规定准备资料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用于购房。

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

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

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

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在公积金的线下提取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

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取公积金在哪里去取

住房公积金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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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搬迁协议书范本,烟台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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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8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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