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纠纷,拆迁安置纠纷中的权益剖析与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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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艳律师

张艳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纠纷,拆迁安置纠纷中的权益剖析与法律应对

一、拆迁安置纠纷中的权益剖析与法律应对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23篇

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进程中,拆迁安置是绕不开的重要环节,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本文将围绕一位当事人在 2021 年遭遇的拆迁安置纠纷展开,深入剖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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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当事人完成拆迁,然而在安置环节,却出现了一系列棘手问题。原本协议约定的安置房,实际交付时面积超出预期。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于超出面积在 30% 以内的部分愿意掏钱补足差价,而对于 30% 以外的部分则拒绝支付。这种主张是否合理呢?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拆迁补偿协议具有行政协议属性,但同时也具备普通协议的特征。在商品房买卖中,对于面积误差有明确规定,当一方导致面积误差超过 3% 时,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理,在拆迁安置这种类似情形下,若因安置房提供方原因致使面积超出约定,被拆迁方有权参照相关规定,拒绝支付超出合理范围面积的房款。尽管拆迁协议中存在 “多退少补” 条款,但由于单价未明确,且拆迁方声称不适用于商品房销售办法规定,这种情况下,若协议未明确约定超出国家规定 3% 的部分仍由被拆迁方补足,那么应当适用法律规定,维护被拆迁方的公平权益。

此外,当事人院内存在一块 150 平米的空白用地,在拆迁过程中,该空白用地既未被评估,也未获得相应补偿,并且在拆迁方案与合同中均无明确记载。在庭前和解阶段,这一问题被再度提及。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空地补偿有专门答复,明确应当予以补偿。只是在补偿方式上,存在单独补偿或纳入房屋容积率一并补偿两种可能,实践中对此争议较大。关键在于,房屋补偿时的评估报告是否涉及容积率表述。若评估仅针对房屋本身及商业占用土地,未考虑空地因素,那么拆迁方后续关于已包含空地补偿的辩解就显得牵强。在此案例中,拆迁方仅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未涉及房屋所占有土地及空白用地,这更表明土地补偿存在遗漏,当事人有权要求拆迁方就空白用地进行补偿。

当事人还提到,当时建筑物评估价格为 2600 元\u002F平米,而当地商品房市场价格在 3400 - 3500 元\u002F平米,且因断水断路断电等客观因素才同意拆迁。当事人按照建筑物评估价格计算 150 平米空白用地价值,认为约值 30 - 40 万。但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价值不能简单套用房屋价值,必须由专业评估机构依据地段、周边环境、土地性质等多种因素进行专业评估。

当事人又质疑拆迁性质。原本政府报告称属公益性拆迁,但如今商品房已建成,显然是以盈利为目的,违反了拆迁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原则。不过,维权需把握时间节点。对于此类涉及征收决定合法性的问题,若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应在征收决定作出后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审查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于该当事人已签订协议且进入安置阶段,大概率已超过起诉期限,即便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从法律程序上也可能丧失胜诉权利。这也警示广大被拆迁人,一旦对拆迁事宜存在质疑,务必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因错过诉讼或复议期限,默认违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 3% 面积误差约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支持情况,因这类案件本身数量较少,法院或司法机关是否支持需视具体情况争取而定。在拆迁安置纠纷中,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依据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恰当的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1、坚持动拆迁政策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在房屋拆迁中,动迁方必须做到办事制度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和动迁纪律公开。

这样,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政策不透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

同时也可以提高居民对拆迁政策的认识,遏制拆迁工作中个别人漫天要价,坚持不合理要求的现象。

2、要加强对动迁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

由于动迁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动迁工作牵涉到被拆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动迁人员的业务培训。

使他们熟悉动迁法规,掌握政策。

对动迁人员要制定考核后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依法拆迁。

3、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房屋拆迁工作。

坚持两手都要抓。

房屋拆迁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它带有一定的政府行为色彩。

所以在拆迁中,一方面要督促动迁方充分考虑拆迁户利益,宣传拆迁政策要耐心,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多为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使拆迁工作能够得到绝大部分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要支持动迁方,对那些漫天要价、拒不搬迁的钉子户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4、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监督和司法监督职能作用。

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障拆迁工作公正、公平。

对拆迁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

司法部门在审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件时,应及时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快速处理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拆迁安置补偿纠纷防范对策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

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可以诉讼。

在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制定之后,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协议中所约定好的搬迁期之内拒绝进行搬迁的,则拆迁人是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同时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执行。

一、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商铺遇到拆迁,具体的拆迁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商铺征收拆迁的具体流程如下: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拆迁人的权利义务

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拆迁人的义务主要有:

(1)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4)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5)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6)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4)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

(5)对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的法律关系

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可以诉讼。

在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制定之后,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协议中所约定好的搬迁期之内拒绝进行搬迁的,则拆迁人是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同时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执行。

一、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商铺遇到拆迁,具体的拆迁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商铺征收拆迁的具体流程如下: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拆迁人的权利义务

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拆迁人的义务主要有:

(1)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4)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5)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6)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4)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

(5)对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的探析

1、坚持动拆迁政策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在房屋拆迁中,动迁方必须做到办事制度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和动迁纪律公开。

这样,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政策不透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

同时也可以提高居民对拆迁政策的认识,遏制拆迁工作中个别人漫天要价,坚持不合理要求的现象。

2、要加强对动迁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

由于动迁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动迁工作牵涉到被拆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动迁人员的业务培训。

使他们熟悉动迁法规,掌握政策。

对动迁人员要制定考核后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依法拆迁。

3、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房屋拆迁工作。

坚持两手都要抓。

房屋拆迁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它带有一定的政府行为色彩。

所以在拆迁中,一方面要督促动迁方充分考虑拆迁户利益,宣传拆迁政策要耐心,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多为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使拆迁工作能够得到绝大部分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要支持动迁方,对那些漫天要价、拒不搬迁的钉子户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4、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监督和司法监督职能作用。

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障拆迁工作公正、公平。

对拆迁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

司法部门在审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件时,应及时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快速处理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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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的法律关系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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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8月30日
缺少人头费补偿不满意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25年08月30日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5年08月30日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 征迁程序维权要点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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