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主体认定不清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显失公平被告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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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念平律师

杨念平律师

在明律所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精通违章建筑的处理

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拆迁主体认定不清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显失公平被告是谁的责任

一、拆迁补偿协议显失公平被告是谁的责任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是这种保护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不可以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即,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二、拆迁补偿合同属于民事纠纷吗

一、拆迁没有补偿协议如何诉讼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1、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协议: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虽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是不合法,可导致协议无效,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保存好证据极为重要;

3、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4、签订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具体就是指如果家里有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和小孩,是不能作为签约主体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

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

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

第三人起诉拆迁协议无效案例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拆迁有争议的房屋怎么处理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三、拆迁没有补偿协议如何诉讼

对拆迁期间未达成的协议一般不能申请民事诉讼,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时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或拆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四、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能不能向法院起诉

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或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五、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或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六、拆迁补偿协议怎么确认无效?

一、拆迁没有补偿协议如何诉讼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1、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协议: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虽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是不合法,可导致协议无效,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保存好证据极为重要;

3、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4、签订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具体就是指如果家里有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和小孩,是不能作为签约主体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主体认定不清补偿协议怎么写

2、拆迁主体的认定

3、拆迁主体认定不清补偿协议有效吗

4、拆迁补偿协议主体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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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无效的诉讼时效,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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