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属于征收决定的内容,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能否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一)征收补偿方案属于征收决定的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是征收决定的阶段性行为。决定征收房屋是一个多阶段的行政行为。所谓多阶段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行为最终完成前,需要经过若干连续不断的阶段,各阶段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也即不产生独立的法律后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是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阶段性行政行为。
(二)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事实上,一旦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那么征收补偿方案所适用的对象就是特定的、明确的,完全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应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因此,单纯就征收补偿方案而言,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将其作为征收决定的内容,而仅仅是在公告时发布,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直接以其为标的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是不可分离的,补偿方案是决定的内容。从这个角度讲,当事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法、不合理,只能就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在审查征收决定时进行全面审查,而不能仅针对征收补偿方案提起行政复议。
(三)申请人就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上述救济途径解决房屋征收补偿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征收补偿方案属于征收决定的内容,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且申请人已就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提起诉讼或复议,可以通过上述救济途径解决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因此,征收补偿方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市场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 :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建筑物重置价格法: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建筑物重建价格: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基准地价修正法: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
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一)如果对方欠款,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划拨拆迁补偿款。
(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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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款多长时间到位,征地补偿公告后多久能给钱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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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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