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6日,徐州某投资公司与徐州某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建房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工程公司在投资公司的旧房土地上进行投资开发合作建房,李某以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协议上签字。
2004年初,王某的房屋被拆迁并已开发成商品楼房,李某与王某因产权调换的税款问题发生争议而未实际履行合同。同年11月30日,李某将产权调换协议中应调换给王某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夏某。工程公司经批准取得住房预售许可证,并与夏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作为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夏某在付清购房款后,取得了该房,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5年9月21日,王某以工程公司、李某违约,将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调换房屋擅自出卖,侵害自己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权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是实际开发商,以工程公司的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应视为李某代理工程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法庭最终判决第三人夏某空出工程公司交付使用的房屋,工程公司向王某交付安置房屋及其房产证,并给付王某延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9900元,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是一起因拆迁补偿安置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被告李某与被告工程公司的挂靠管理关系、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拆迁补偿安置关系、被告工程公司与第三人夏某商品房买卖关系。
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有效。本案中的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实际上是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本案事实看,李某系实际开发商,工程公司与李某是一种挂靠管理关系。工程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李某与王某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工程公司、李某按协议的约定就取得了拆除旧房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履行在新房屋建成后对拆除的旧房产权所有人给予补偿的义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同性质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颇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由此可看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民事法律属性,确定了其属性才有利于平等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8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作为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享有优先权,工程公司和李某应履行合同义务将安置房屋交付给王某,第三人夏某应空出其已实际占有的安置房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有多大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规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性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文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性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性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如何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