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拆迁家庭纠纷,首要途径是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
1.家庭成员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2.如果和解不成,可以提请第三方如亲友、社区调解组织等参与,协助双方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寻求共识为目标。
3.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将纠纷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
4.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处理拆迁家庭纠纷时,还需要注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仲裁法》等,以确保纠纷解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明网提醒,家庭拆迁补偿的分配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如果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优先遵从家庭内部的约定。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2.若家庭内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即原则上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获得等额的拆迁补偿款;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以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有未成年人,且有人实际承担其监护义务的,那么该监护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针对不同性质的房屋拆迁纠纷,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那么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居住补偿部分;
2.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则应根据实际利用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补偿份额,那么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就整个补偿款适当多分;
3.对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所有,而实际居住人的安置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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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因拆迁问题引起的家庭纠纷,拆迁引起的家庭纠纷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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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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