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怎么办,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还是确认承租权

咨询
黄伟律师

黄伟律师

专业律师 房屋征收拆迁 企业征收搬迁 群体性案件

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怎么办,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还是确认承租权

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怎么办

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时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但是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还是不明确的,也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

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有哪几种情况

第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第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1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该归继续承租人所有,不是遗产。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拆迁问题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征收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动迁还能享受房改政策吗

承租人死亡 公房动迁安置

公房拆迁 承租人死亡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还是确认承租权

自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拆迁

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子归谁啊

上海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拆迁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还是确认承租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怎么办,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还是确认承租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有继承出租权问题,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动迁还能享受房改政策吗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怎么办,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还是确认承租权/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公房拆迁补偿是50平方标准,厦门拆迁一个人50平方面积补偿

25年09月01日
楼房拆迁后需要赔偿吗吗,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单位公房 现拆迁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楼房拆迁怎么赔付

25年09月01日
公房拆迁政策征收规定,最高法关于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补偿的

25年09月01日
国家拆迁房子怎么赔偿,公房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25年09月01日
拆迁赔偿怎么合法补,公房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25年09月01日
最新公房拆迁政策福州,直管公房使用权遇拆迁怎么赔偿

25年09月01日
苏州直管公房腾退政策最新,直管公房腾退补偿细则

25年09月01日
国有公房拆迁赔偿标准,公房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25年09月01日
北京私有房腾退补偿政策,直管公房腾退最新规定

25年09月01日
拆迁房子赔偿怎么算,公房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25年09月01日
土地纠纷被告不服怎么办,土地纠纷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25年09月01日
宅基地翻建后拆迁纠纷怎样处理好,原来宅基地翻建找哪个部门

25年09月01日
房屋拆迁救济方案,拆迁纠纷解决和救济渠道

25年09月01日
土地确权受到纠纷怎么办,土地确权纠纷法院受理吗

25年09月01日
房子拆迁纠纷判决书,继承纠纷 确认房产归原告所有

25年09月01日
法院腾退扣押笔录,部队腾退房屋纠纷可以向哪里投诉

25年09月01日
农管需要调解土地纠纷吗,农村管理土地的部门叫什么

25年09月01日
土地纠纷调解内容怎么写,土地纠纷调解书范文

25年09月01日
土地纠纷法院会收监吗,土地纠纷属于法院管辖吗

25年09月01日
盖房子土地纠纷怎么办,建房土地纠纷案例

25年09月0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