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初步确定了11786处违法建设作为今年城市“治乱”的目标,并将在年内开始拆除。(3月26日《新京报》)笔者在此想提醒有关部门在拆违过程中,需要把握两个法律界限。 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目前违法建设的认定依据主要是国家《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规划条例》,而这两个规范是分别于1990年4月1日和1992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这之前北京市缺乏规范、统一的建设规划报批程序。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这两个规范一般不能作为认定1990年4月1日以前未经过规划审批的建筑是否合法的依据。而目前北京市的“违法建筑”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在20世纪70、80年代建设的,对于这些没有完备法律手续的建筑,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如果当时建设时得到了政府部门(尽管当时无明确的审批部门)的认可,即使没有完备的手续,也由于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赖而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可以通过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即使由于市容市貌的原因需要将其拆除,也只能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及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而不能简单地走拆违之路。 二是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切不可盲目重结果轻程序、重目标轻方法。尽管我国目前尚缺乏完整、统一的强制执行程序,但由于拆除违法建设涉及当事人的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因而要求拆违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一般正当程序,比如执法机关必须事前告诫,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有权获得拆除违法建设的文本并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另外,从行政合理性和行政行为目的本身来看,拆除违法建设还必须遵循对相对人造成最小损失原则。执法机关在多种手段可以采用的情况下,要进行多方权衡,尽量选择给当事人带来最小损害的手段,使得行政目的和行政手段之间相对称.
●拆除违法建设需把握法律界限的规定
●拆除违法建设的措施
●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定程序
●拆除违建相关法律
●拆除违建的法律程序法条规定
●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拆除违法建筑程序违法应该怎么赔
●拆除违法建筑还是违法建设
●拆除违建适用的法律法规
●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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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除违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定程序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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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