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1、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2、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外一个更大的利益,致使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人。
在职能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政府部门是不可以直接在限拆决定规定的限期届满后直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是因为《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性拆除的,理应由行政单位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弦外之音就是在限期拆除决定书下达后,您就算不行使任何诉权,政府部门也务必等到最长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拆除程序,这一个条件在实践中通常会被忽视掉。
紧随其后,要是您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办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单位会下达《催告书》。该书面形式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形式、您具有的陈述申辩权等。在规定期间内,要是您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单位务必听取意见,并且记录、核查,否则一样违法。
随后,若您在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单位将会下发《强制性拆除决定书》,拆除违章建筑相关文书您要特别注意的是颁发主体是不是有强制性拆除主体资格,及其具体内容是不是全面。
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1、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 举报电话12319。
2、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3、《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呢
●违章建筑拆除应具备的条件
●违章建筑拆除的流程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违法是否需要补偿
●违章建筑拆除实施方案
●违章建筑拆除属于什么行为
●违章建筑拆除由哪个部门负责
●违章建筑要拆除怎么能解决
●违章建筑拆除有赔偿吗
●违章建筑拆除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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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章建筑拆除的流程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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