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房屋拆迁补偿与产权登记的关系
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被拆迁的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存在着和房屋权属登记的结构、面积与实际不相符合等问题,还有部分房屋产权登记的记录不齐全,缺少建筑年代、使用性质,房改房登记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等情况,这些都给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使房屋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正确处理房屋拆迁补偿与权属登记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感受谈几点粗浅认识。
正确理解房屋拆迁工作中的各项业务与产权登记的联系在一个城市的房屋总登记后,新增加的房屋必须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房屋权利证书,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房地产用途变更和租赁房屋进行限制,对违章建筑明确规定不予补偿。这就明确了在拆迁中,只有取得合法房屋权利证书的房屋才可给予补偿。
把握好拆迁房屋补偿评估与产权登记的关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而房地产的建筑面积、用途、建筑年代、结构等重要因素均依房屋权属登记的内容为准,如何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这就必须了解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依据登记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土地使用状况等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进行估价。
房地产权证登记不规范对拆迁补偿的影响1.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问题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产权登记的面积以测绘的面积为准。而在拆迁工作中往往会遇到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规划的面积,产权证上的面积大于或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等情况。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位置、范围、性质、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拆迁时不予补偿;需要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变更建设规划许可证,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应申请测绘,按测绘的面积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2.房改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问题房改房产权登记的面积一般都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这也给拆迁补偿带来了困难,如何确定房改房的拆迁面积,笔者认为房改房权属登记的面积应该是房屋的建筑面积,而不是享受折扣后的房屋面积,在办理房改房产权登记时,只要在备注中说明参加房改的面积二建筑面积—厨卫折半的面积—阳台和楼梯的面积即可。在拆迁时这部分房改房可按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同时由产权登记部门按规定出具产权认定书。3.房屋权属登记时漏填用途问题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填写,在房屋设计用途一栏内,现在有很多房地产证书此栏空白无任何内容,这也给拆迁补偿带来很多不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的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如果产权用途栏漏填是空白的话,产权人就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行填写上用途,影响了正常的拆迁补偿工作,也给产权登记部门带来诸多的麻烦,涉及到权属证书的真假,往往还会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因此,产权用途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设计用途,维护产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四.注销登记和他项登记债权实现的问题房屋灭失后三个月内应办理注销登记,房屋拆除后,如何办理注销登记和实现债权,笔者认为:1.产权登记部门应在拆迁公告发布后,积极配合拆迁人的工作,了解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做好注销登记的准备工作;2.实行产权交换的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注销原证后,方可办理新证,在办证费用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3.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人在发放拆迁补偿金额的同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由拆迁人集中统一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4.产权登记部门应根据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上的拆迁范围,提供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情况,及时与债权人和拆迁人联系,提供相关的抵押登记的房屋资料,以保证债权的实现。在房屋拆迁中,正确把握处理拆迁补偿与产权登记的关系和产权登记部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才能有利于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房地产》
●房屋拆迁补偿与产权登记的关系是什么
●拆迁房产证和不动产证赔偿标准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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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登记就相当于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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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登记是什么意思,拆迁补偿与房产证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