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作了些规定,但毕竟太原则,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太具体,导致有些行为无法可依,操作起来不很规范,因而导致诸多矛盾纠纷,所以出台一部比较详细的法律来规范征收的各个环节很有必要。
目前农民最大的呼声就是增加征收行为的透明度,征收行为要依法依程序进行,减少征收的周转环节,明确政府的职能作用,从而防止少数不法投机分子借国家征收之名,炒作土地牟利,致使国家、集体的公共利益和农民的个人利益受损。
目前的征收工作中,征收方似乎是政府的代言人,如某工业园隶属于某区政府,这种关系不能不令人生疑和困惑:征收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开发商的行为?政府部门到底在征收过程中充当了什么角色?笔者认为,在征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只能是引导、管理和协调,不要介入实际的征收工作中,更不能干预土地征收工作。此外,征收工作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不能边办手续边征收或先征收后补办手续,打法律的擦边球,对征地补偿的各个环节更要增加透明度。
●制定一部土地征收补偿法的依据
●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制定一部土地征收补偿法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土地补偿分配方案
●土地法关于征用土地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由哪级政府部门制定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我国对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由哪级政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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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制定一部土地征收补偿法的机关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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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陆续翻、扩建的形成的近千平米三层房屋,分两次被街道办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此后即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及时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能阻滞强拆的步伐……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闫会东、李垚垚律师在B市某区代理的案件中,街道办不顾限期拆除决定书案件仍在审理中,即采取了强制拆除。可拆除完成后,两份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一份又被判决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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