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据法律规定,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状
原告:钟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电话 XXXXXXXXXX
被告:铁道部XX局,地址: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XXXXX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住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200X年XX月XX日,被告要对原告住地实施土地开发与房屋改造,遂与原告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编号:XXXXXXXXX),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2008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联系,说置换房屋已竣工,要求原告回迁。但原告到已建楼盘实地观察才发现,原协议签订时被告说只盖16层,但实际上被告却盖了18层。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的加层行为致使原告在签订协议时所预期的房屋状况与被告交付房屋的状况出现差异,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实质上的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的设计规划由当初的16层变更为18层,首先要经过北京市规划委的许可,其次要通知原告,以便原告重新行使对回迁房屋的选择权。但时至今日,被告在未履行任何相关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就冒然强使原告回迁,并告知如果不及时回迁,到期就收回周转房。
原告本想就上述问题与被告友好协商,达到一个双赢效果,无奈被告一直态度强硬,拒绝原告的合理提议,从而给原告带来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钟XX
XX年XX月XX日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成立及生效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性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模板
●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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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多久有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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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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