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分家析产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戚文阁律师 实践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即以补偿协议安置的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若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则无问题;若房屋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则被拆迁人常以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得转让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买卖合同果真无效吗?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均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被拆迁人以安置房与他人交易,是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虽尚未交付,但买售人依据合同取得的是其购买房的期待权,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完全可实现其期待利益。且尚未交付的房屋(有的只有图纸)并未有禁止流通转让的规定,所以,只要没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安置房买卖合同合法、确定地有效。至于被拆迁人所主张的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之说,立法本意是指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物权转移,非不得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得主张合同无效。 必须指出的是,因拆迁安置的房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该类房屋在开发建设中依法减免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性措施,安置或购买主体也只有被拆迁人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人才得以安置或购买,因此,买卖此类房屋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性规定。在上海须遵守《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协议
●拆迁协议未明确交房时间
●未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未达成协议
●拆迁合同签订后未履行
●拆迁未安置是什么意思
●拆迁双方未达成协议
●拆迁合同没有安置期限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未交房之前买卖
●拆迁未安置是什么意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拆迁未安置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不到位怎么办,未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
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条路径: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房违法;核三个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
按顺序做三件事:一周内固定现场与权属证据、一个月内通过信息公开查清实施主体、在60日复议期或6个月起诉期内启动程序。
报警的真正价值是留下带时间的官方记录,用以证明强拆时间与实施主体;接警后不出警、不处理的不作为,本身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