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回迁安置协议纠纷判决书,回迁房产权纠纷

咨询
袁海超律师

袁海超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纠纷判决书,回迁房产权纠纷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纠纷判决书

(2015)沪二中民(行)终字第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邵晓樑。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邵永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海云。

  委托代理人姚雄萍,上海惠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邵爱娣。

原审第三人邵永棠。

上诉人邵晓樑、邵永康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5)闸民(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邵晓樑、邵永康,被上诉人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雄萍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邵爱娣、邵永棠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闸北区天潼路XXX弄XXX号上前厢、上前厢阁,原承租人为赵阿玉,类型为旧里,用途为居住,独用租赁部位合计的居住面积为22.3平方米,换算成建筑面积为34.342平方米。该房屋处户籍登记为1户,在册人口为10人,即户主赵阿玉、儿子邵永康、孙子邵晓樑、女儿邵爱娣、女婿江卫光、外孙子江欢欢、孙子邵晓栋、儿媳徐清云、儿子邵永棠、曾孙女邵子祺。2003年9月10日,银邦公司取得拆许字(2003)第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系争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为中房公司。2006年5月17日,经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同意,拆迁实施单位由中房公司变更为上海申兴房屋拆迁公司。2013年8月10日,拆迁实施单位经再次批准变更为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闸北动拆迁公司”)。2014年5月18日,拆迁基地重新启动意愿征询经居民投票通过。银邦公司自愿以该日作为估价时点的评估价格,对系争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经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系争房屋上前厢、上前厢阁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8,684元和25,824元,拆迁范围内被拆居住房屋的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750元。

2014年6月28日,闸北动拆迁公司与赵阿玉签订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协议”),该拆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系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34.342平方米;系争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684元;根据相关规定及基地拆迁补偿方案,系争房屋的价值补偿款为1,490,199.90元(985,065.93×0.8+285,897.15+416,250),其中评估价格为985,065.93元,价格补贴为285,897.15元,套型面积补贴为416,250元;赵阿玉户符合居住困难户的条件,居住困难人口为赵阿玉、邵永康、邵晓樑、邵爱娣、江卫光、江欢欢、邵晓栋、徐清云、邵永棠、邵子祺,居住困难增加货币补偿款1,149,800.10元;系争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款为10,302.60元;银邦公司提供给赵阿玉户5套产权调换房屋,分别为青浦崧泽佳福雅苑崧泉路XXXX弄中单元X号XXXX室、嘉定翔和雅苑德园路XXX弄XXX号XXX室、嘉定翔和雅苑德园路XXX弄XXX号XXX室、嘉定翔和雅苑德园路XXX弄XXX号XXX室、嘉定翔和雅苑德园路XXXX弄西单元XX号XXXX室,预测总建筑面积为385.97平方米,预测总价值为3,680,185.30元;赵阿玉户可得搬家补助费补贴1,000元、家用设施移装费补贴2,500元、过渡费补贴30,000元、未见证面积补贴30,000元、嘉定云翔二房购房补贴30,000元、嘉定云翔三房购房补贴90,000元、青浦新城一站一房购房补贴50,000元、居住房屋签约奖100,000元、居住房屋早签多得特别奖20,000元、居住房屋被拆面积奖68,684元,合计422,184元;赵阿玉应当在本协议生效7日内将被拆迁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报有关部门办理退租或注销手续;赵阿玉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完成按期搬迁,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赵阿玉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赵阿玉应在搬离原址后的当天将空房完整移交原告,不得拆除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本协议生效后,银邦公司通知赵阿玉户办理首套安置房进户手续7日内,赵阿玉户应向银邦公司支付607,698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在规定的签约期内,房屋拆迁范围内签约居民户数达到被拆迁居民总户数的80%,本协议生效。协议另载明,银邦公司根据赵阿玉户的签约及履行情况,在结算单中按实际情况计算签约率递增奖、居住房屋搬迁奖和早搬多得特别奖,同607,698元一并抵扣。2014年7月21日,银邦公司与闸北动拆迁公司发布联合公告:截至2014年7月20日,已签约713证,签约率达到80.38%,符合本地块拆迁协议签约率达到80%以上的生效条件;闸北区5号街坊旧区改造重新启动项目,已签定(订)的拆迁协议自2014年7月20日起正式生效。

2014年8月15日,赵阿玉死亡。同年8月17日,邵永康、邵爱娣、江卫光、江欢欢、邵晓栋、徐清云、邵永棠书面授权邵晓樑作为赵阿玉户拆迁事宜的代理人。同年8月19日,邵晓樑与闸北动拆迁公司经办人达成书面约定,因赵阿玉在拆迁过程中不幸身亡,按照风俗需经过四十九天才能迁出系争房屋,银邦公司同意赵阿玉户于2014年10月3日将系争房屋交于拆迁实施单位,邵晓樑同意银邦公司之后将系争房屋内的遗留物视作垃圾处理。双方均同意其余事项按系争协议履行,赵阿玉户所得的各类奖励费不受推迟交房因素的影响。因邵晓樑户未搬迁,银邦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邵晓樑户(含房屋使用人)履行拆迁协议,迁出系争房屋。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拆迁人的银邦公司可以委托拆迁单位具体实施拆迁,银邦公司对拆迁实施单位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经过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闸北动拆迁公司自2013年8月10日起,成为银邦公司新的拆迁实施单位,其在拆迁协议上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和公司公章的行为,并未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故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及于银邦公司,其与系争房屋的承租人赵阿玉签订的拆迁协议,签约主体合法。从拆迁协议的内容来看,银邦公司给予赵阿玉整户的安置补偿利益符合系争房屋所在基地拆迁安置方案的规定,故协议应属合法有效,并于2014年7月20日起正式生效。2014年8月19日,银邦公司与赵阿玉户全体成年居住困难人员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达成书面协议,银邦公司同意赵阿玉户迁出系争房屋的时间推迟至2014年10月3日,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邵晓樑、邵爱娣、邵永棠、邵永康(含房屋同住人)应当依约迁出系争房屋。现该户虽自述已办理系争房屋的空房交接手续,但与银邦公司仍存在纠纷,致使银邦公司的签约目的无法顺利实现,故对银邦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银邦公司应在签约目的实现后,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审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邵晓樑、邵爱娣、邵永棠、邵永康(含房屋同住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迁出上海市闸北区天潼路XXX弄XXX号上前厢、上前厢阁。判决后,邵晓樑、邵永康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邵晓樑、邵永康上诉称:上诉人从未见过拆迁协议协议内容,被上诉人在诉讼中仅提供拆迁协议的复印件给上诉人。被上诉人未在拆迁协议的甲方签字栏内加盖公章,故拆迁协议并未成立。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敦促赵阿玉搬迁的行为不当,致使赵阿玉受惊过度而死。上诉人虽以赵阿玉的名义,办理了系争房屋的退租手续,并将房屋钥匙交付闸北动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但被上诉人不履行拆迁协议,不给上诉人房屋安置,损害了上诉人利益。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银邦公司辩称:被拆迁房屋原承租人为赵阿玉,2014年6月28日被上诉人与赵阿玉签订该户的拆迁协议,该户家庭内部经协商后选择五套房屋,如未协商不可能作出这个选择,上诉人主张不知道拆迁协议内容不符合事实。被上诉人银邦公司是拆迁人,委托拆迁实施单位闸北动拆迁公司具体办理,对该公司在拆迁协议上的盖章是认可。后上诉人邵晓樑向动迁组反映,因赵阿玉去世要办法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上诉人同意延迟49天,但上诉人又以种种理由拖延不搬迁。按双方约定,上诉人必须把房屋腾空先交给被上诉人后,被上诉人才把安置房屋交付给上诉人户。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审理中,本院曾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上诉人不同意调解,致调解未成。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拆迁房屋原承租人与被上诉人就该户的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协议,协议明确了对该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并约定了上诉人户的搬迁义务,乙方(即上诉人户)应当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完成按期搬迁,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根据上述约定,上诉人户有义务按期搬迁,并将空房移交被上诉人,但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达成一致的延期搬迁意见后,仍以不清楚拆迁协议内容等为由拒不搬迁,缺乏依据。被上诉人亦应在上诉人户履行拆迁协议后,按约向上诉人户支付双方约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款及产权调换房屋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上诉人邵晓樑、邵永康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李金刚

代理审判员张晓帆

代理审判员田 华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沈 倪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丢了一般不会有影响。因为拆迁补偿协议的形成,不是专门针对你一个人所为,而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共同所为。如果拆迁补偿款还没有到位或者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内容还没有实现,最好向拆迁补偿部门说明情况,进行挂失、补签,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

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1、补发申请证明书;2、登报声明、具结书;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书范本

甲方:内蒙古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被征收人)

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第号《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就托县双河明珠住宅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按照图纸要求完成调换房屋的建设工作,保证乙方回迁房屋与销售业主房屋同样配置。

2、 乙方在本协议鉴定之日交回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土地证明等有关手续。

3、 乙方回迁时与销售业主同样遵守小区相关规定及条款。

4、 回迁后与销售业主同样承担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实际回迁明细

根据第 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应置换面积 m2,均为一层或五层,货币补偿已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将上述回迁面积和房屋变更交确定为如下:

实际回迁房屋情况如下:

1双河明珠项目小计区 号楼 单元 楼 室m2住宅一套

2双河明珠项目小计区 号楼 单元楼室m2住宅一套

(另: )。

实际共回迁房屋屋面积m2,方给方补偿现金元。大写 元。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产生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内蒙古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被征收人:

年 月 日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回迁房合同纠纷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书范本

●回迁安置房协议样本

●回迁安置房协议合同

●回迁房产权纠纷

●回迁安置房转让协议

●回迁安置协议模板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签字

●回迁房产权纠纷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回迁安置协议纠纷判决书,回迁房产权纠纷”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回迁房房产纠纷,房屋回迁安置协议书范本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纠纷判决书,回迁房产权纠纷/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屋拆迁赔偿决定书,酒仙桥拆迁补偿方案

25年09月01日
行政违法拆迁赔偿判决书,政府程序违法强拆违章建筑是否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25年09月01日
拆迁房离婚判决书,离婚案中拆迁安置房分割的成功案例分析

25年09月01日
集体土地转让协议判决书,村集体非法转让土地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案例

25年09月01日
强制腾退需要判决书么,公租房一般不会强制清退

25年09月01日
土地纠纷多久出判决书,土地纠纷期限为多少年

25年09月01日
判决书郑州拆迁房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属于什么案由

25年09月01日
拆迁赔偿未达成判决书,政府以没钱为由不给拆迁款

25年09月01日
拆迁赔偿标准法院判决,拆迁方给被拆迁方补偿费高于正常水平违法吗

25年09月01日
场地腾退判决书,法院院长签发的腾退公告和强制执行是一回事

25年09月01日
宅基地上的房屋纠纷怎么解决,宅基地房产纠纷

25年09月01日
城管有权力管农村土地纠纷吗,城管执法能管乡村农路纠纷吗

25年09月01日
如何对付拆迁户的纠纷问题,怎么应对拆迁方

25年09月01日
房屋拆迁纠纷投诉还解决不了该怎么办,房屋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25年09月01日
包地土地纠纷怎么解决,包地违约怎么办

25年09月01日
土地纠纷补偿费怎么算,土地赔偿款纠纷范本

25年09月01日
农村征地款纠纷中的主体资格认定,最高法院关于征地主体认定

25年09月01日
农村土地征收纠纷谁受理,农村土地征收找哪个部门

25年09月01日
限期解决应对拆迁纠纷,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还是行政处罚

25年09月01日
拆迁家庭纠纷如何协商解决,拆迁家庭矛盾

25年09月01日
最新新闻
在明中国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公益普法咨询活动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25年09月01日
土地征收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25年09月01日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2026年先看方案这三处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09月01日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2026年先查账目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25年09月01日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2026年先做损害鉴定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25年09月01日
集体土地被占用,2026年用地性质梳理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25年09月01日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房子住了二十年不算一句话的违建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09月01日
房屋征收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认定标准落在户籍和成员资格上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25年09月01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差额集中的项目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09月01日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先做这件事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09月0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