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各区县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各拆迁代办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4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办公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拆迁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拆迁项目“四合法、四公开、一到位”制度,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安置方式合法;公开拆迁政策、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公开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以及评估机构、监督部门的办公地点和联络方式、公开补偿安置程序以及办事流程;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拆迁行为公正、公开、公平。第三条 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房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四条 拆迁前期摸底调查工作,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单位实施,摸底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调查必须三人以上,并实行拆迁单位、拆迁人、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制度。第五条 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中为获取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串通被拆迁人弄虚作假,多报被拆除房屋面积、户数、财产损失,虚报拆迁费用,增大拆迁成本等损害拆迁人的利益,或者串通拆迁人刻意压低补偿费用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经调查属实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并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调离拆迁工作岗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 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中不依法定程序实施拆迁,滥用强制手段损害被拆迁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 各级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采取违法停水、停电、停气、断路、上门骚扰、恐吓等野蛮拆迁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凡拆迁程序不完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和安置房源不落实、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的,一律不得组织强行拆迁。第八条 拆迁人不得将未通过规划、消防和建筑质量等验收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或将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第九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书面警告,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书面警告,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十一条 评估机构通过非正常手段,采取在竞选中以回扣、承诺价格、请吃请喝、送礼品现金、诋毁他人抬高自己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拆迁评估业务以及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拆迁评估业务的,依法取消其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待岗培训,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一)出具不实评估报告的;(二)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评估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评估业务的;(三)未经选举,擅自接受他人委托,参与拆迁评估活动,严重影响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拆迁当事人另行选择拆迁评估机构的除外);第十三条 因拆迁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问题,一年内两次以上报告不被采信的,取消其拆迁评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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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