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1.通常来说,已经履行的拆迁补偿协议要想推翻并非易事。在实际情况中,这样的协议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2.从合同性质来讲,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只要签订时,双方身份合适,表达的意愿是真实的,协议内容不触碰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而履行完毕表明双方已按约定完成各自权责。
3.但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且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一般从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不过得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情形存在才行。
一般情况下,已履行的拆迁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轻易被推翻。
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拆迁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协议被推翻。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若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撤销,否则已履行的协议难以推翻。
已履行的拆迁补偿协议若要被推翻,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关键内容因认识错误而订立协议。二是显失公平,协议内容严重背离市场价值等合理标准。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协议。四是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如拆迁程序违法导致协议无效。
若想推翻协议,主张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一旦证实,可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不过,法律也保护已履行协议中合理的部分,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已履行可以推翻吗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能反悔吗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
●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可以撤回吗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产权归谁
●拆迁协议签完了,反悔可以吗?
●签订拆迁协议后,补偿款多长时间可以到帐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了,补偿金拿好了,是否可以起诉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产权归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已履行可以推翻吗,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产权归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签订后,我们还需要做什么,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