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要是土地征收的补偿款没给到农民手里,那农民可以这么做。
一开始,得赶紧跟征收方好好沟通、商量商量,把补偿款没发下来的原因弄清楚,然后严正要求他们赶紧把该给的钱给发了。
要是商量了半天还是没结果,那就可以去找当地负责土地这块的行政主管部门去投诉,让他们帮忙督促征收方把补偿款给发放到位。
另外,农民还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把事儿往人民法院那儿一交,提起行政诉讼,逼着征收方履行好支付补偿款的法定职责。
在诉讼的时候,农民一定要把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补偿协议之类的证据都准备好,拿出来给法院看,好让自己的诉求有足够的支撑。
总之,农民可不能干等着,得积极主动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促使征收方按时、足额地把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发放下来,可不能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在土地征收中若农民认为补偿不合理,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可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征收方有义务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通过理性沟通,要求其重新评估补偿标准,说明补偿不合理之处,争取合理调整。
申请行政复议。若协商无果,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审查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再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仍未解决问题,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征收补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农民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以支撑自身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在土地征收中,农民若要争取合理补偿款,可从以下几方面维权:
了解征收合法性。查看是否有合法的征收审批文件,征收程序是否依规进行,如是否履行了公告、登记等程序。若存在违法,可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重视评估环节。对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的评估结果要仔细审查,若认为评估不合理,有权申请复核评估或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再者,积极协商谈判。农民作为被征收方,有权利参与补偿协商过程,要充分表达自身合理诉求,争取合理补偿。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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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一直不发,土地被征收补偿款迟迟不发怎么办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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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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