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征收与拆迁在概念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如下:
1)其核心内容各异。
征收系指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量,通过行使国家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力,依照法定流程将某些特定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征收土地的原有权益人,如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乃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承包方、转包方等提供相应补充的一系列活动。
而拆迁则特指是为实现城市规划及旧城区域改造目标,政府凭借国家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力,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展开的房屋拆迁事宜,同时也针对原房屋权益人,包括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东、租客、转租方等进行补偿与安置处理的活动。
2)其具体行动主体各不相同。
土地征收环节的具体执行者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而对于拆迁事务来说,其具体执行者则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二者在法律程序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在实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应适用土地管理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
而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则需依循房屋拆迁方面的相关规定。
4)适用范围亦有显著不同。
土地征收仅适用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而至于拆迁事宜,它只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范畴。
5)二者的对象物存在明确界分。
征收土地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而在拆迁范围内,则聚焦于建筑物。
6)二者法律效力及结果迥然相异。
征收土地最终引发的法律效力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
反之,拆迁所导致的法律效力却主要体现在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最多为相等面积或价值的房产的调整或交换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标准不完全一样。
征收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标准通常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其补偿金额往往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拆迁补偿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除房屋价值补偿等外,还可能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等。在集体土地拆迁中,还需考虑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总体而言,征收补偿更侧重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而拆迁补偿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等情况,二者在具体标准和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
征收主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单位、个人的不动产等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为。其目的具有公共性,程序较为严格,需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拆迁通常是指因建设项目需要,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一般是基于商业开发等目的。
在法律程序上,征收需依照法定的征收决定、公告、补偿等程序;拆迁则更多遵循拆迁协议等民事约定。补偿标准方面,征收的补偿标准相对较为明确和统一,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因具体项目而有所差异。
总之,征收更强调公共利益,程序更规范;拆迁更侧重于商业开发,程序相对灵活些,但都应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与拆迁在概念、执行主体、法律程序、适用范围、对象物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征收指政府因公共利益,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补偿原权益人;拆迁则为实现城市规划及旧改,政府拆除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并补偿原房屋权益人。执行主体分别为国土资源与住房建设部门,法律程序与对象物也不同。最终,征收导致土地所有权丧失,拆迁则涉及房屋所有权消灭及房产调整或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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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要拆迁前的五个征兆卫国道阳光集团拆迁,征收和拆迁的区别在哪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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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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