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合同民事诉讼,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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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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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谈判 土地/水域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城镇拆迁、水域占用、政府谈判等民商行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拆迁补偿合同民事诉讼,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适用

一、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适用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通常涉及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核心问题。处理此类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行政裁决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当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但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择其一进行。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综上所述,处理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等。在具体操作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由

法律分析: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合同(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与民事纠纷中的合同纠纷具有相同的属性,属于民事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协议,不是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只能采取一种行动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补偿纠纷是民事纠纷吗

法律分析: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房产商擅自改变房屋座向等情况,可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但按规定房产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被拆迁方变更方案。

如果房产商未告知,房产商应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存在有价差,应按合同约定安置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分别进行评估,房产商补偿被拆迁方的价差损失,且房产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现在修建的巷道营业房均可营业,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是实现大小的问题。

那么,就不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处理

法律分析: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房产商擅自改变房屋座向等情况,可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但按规定房产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被拆迁方变更方案。

如果房产商未告知,房产商应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存在有价差,应按合同约定安置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分别进行评估,房产商补偿被拆迁方的价差损失,且房产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现在修建的巷道营业房均可营业,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是实现大小的问题。

那么,就不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合同(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协议起诉的民事案由

2、拆迁协议民事诉讼

3、拆迁补偿协议诉讼

4、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

5、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6、拆迁赔偿诉讼

7、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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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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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处理

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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