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数,集体土地拆迁是按人头还是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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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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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房地产领域纠纷

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数,集体土地拆迁是按人头还是户口

一、集体土地拆迁是按人头还是户口

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进行补偿,而非按照人头或户口。

一、拆迁补偿的计算基础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计算,而非依据户口上的人头数量。这一原则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其获得的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与在房屋内是否有户口无关。

二、集体土地拆迁的特殊情况

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过程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相应的补偿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具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员提供安置补助。这种安置补助与房屋的面积无关,而是根据户口上的人员数量来确定。这种补助方式是按人头提供的,用于确保被拆迁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主要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计算,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户口或人头来分配。在集体土地拆迁中,虽然会考虑到户口上的人员数量来提供一定的安置补助,但这并不改变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

二、集体户口拆迁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拆迁与户口有关。

一般情况下,如果户口不在本集体,当事人是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而且由于农村人口较多,很多地方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以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

一、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就会变成空挂户土地补偿还有份吗

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变成空挂户一般仍可以获得土地补偿。

空挂户是指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农村的“空挂户”大多泛指出嫁女,户口在本地或户口虽迁出但丧偶、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土地补偿,具体根据拆迁项目情况而定。

二、小产权房拆除应该怎么赔偿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是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

具体而言: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三、农村拆房按人头还是按户口

1、房屋征收补偿不是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

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2、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3、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4、综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与户口无关,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

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下,补偿与房屋有关,与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

只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集体土地拆迁与户口有关吗?

一、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1、拆迁补偿不是按户口以及人头。

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

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7、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四、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不是按照户口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宅基地以及房屋面积的大小进行补偿的。

举例说明: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以及宅基地面积三者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都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有所规定。

很多农村地区都是按照所谓的人头,也就是户口进行补偿的,这属于地方政策问题,只要补偿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即为合法有效的。

一、集体土地拆迁中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确认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3、听证权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登记权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获得公平补偿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6、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权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7、先补偿后搬迁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8、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集体土地拆迁如何补偿

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所以征地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是赔给其实际所有者,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就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五、集体土地拆迁与户口有关吗

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不是按照户口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宅基地以及房屋面积的大小进行补偿的。

举例说明: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以及宅基地面积三者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都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有所规定。

很多农村地区都是按照所谓的人头,也就是户口进行补偿的,这属于地方政策问题,只要补偿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即为合法有效的。

一、集体土地拆迁中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确认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3、听证权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登记权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获得公平补偿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6、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权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7、先补偿后搬迁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8、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集体土地拆迁如何补偿

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所以征地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是赔给其实际所有者,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就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六、集体土地拆迁和户口有关吗

集体土地拆迁与户口有关。

一般情况下,如果户口不在本集体,当事人是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而且由于农村人口较多,很多地方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以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

一、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就会变成空挂户土地补偿还有份吗

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变成空挂户一般仍可以获得土地补偿。

空挂户是指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农村的“空挂户”大多泛指出嫁女,户口在本地或户口虽迁出但丧偶、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土地补偿,具体根据拆迁项目情况而定。

二、小产权房拆除应该怎么赔偿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是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

具体而言: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三、农村拆房按人头还是按户口

1、房屋征收补偿不是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

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2、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3、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4、综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与户口无关,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

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下,补偿与房屋有关,与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

只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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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 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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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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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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