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装修评估是否考虑折旧,动迁房屋装修评估是否有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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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拆迁补偿装修评估是否考虑折旧,动迁房屋装修评估是否有年限规定

一、动迁房屋装修评估是否有年限规定

动迁房屋装修评估并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然而,在涉及动迁房屋装修评估时,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理解和操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虽然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但也可以作为动迁房屋装修评估中确定装修价值损耗的一个参考。根据该条例第六十条,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意味着,在进行动迁房屋装修评估时,可以考虑装修的折旧情况,以及装修后的使用年限是否已经达到了20年。

二、另外,虽然动迁房屋装修评估没有直接的年限规定,但动迁纠纷的起诉年限是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因动迁房屋装修评估问题产生纠纷,应当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虽然动迁房屋装修评估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但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解和操作。同时,也要注意在处理动迁房屋装修评估问题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房屋拆迁评估有效期

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

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

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

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

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

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

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

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

评估的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拆迁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被拆迁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被拆迁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1、评估的时点。

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被拆迁房屋价值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拆迁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三、拆迁装修评估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方法有:

1.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

2.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

3.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4.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

5.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

一、企业拆迁补偿金的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

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

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

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划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一)划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土地性质分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的评估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三、厂房遇拆迁,需要评估哪些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需要评估的项目包括厂房的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价值、设备搬迁损失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房屋拆迁装修评估标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

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

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

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

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一、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

城市房屋拆迁,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通常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如下(鉴于以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开发权为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常态,流程便以此为基础):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

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冻结拆迁范围内的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冻结方式为:

主管部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冻结;

若同意,则在7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计划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

冻结时限:

最长不超过1年;

经申请,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9、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

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拆迁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不过,对于刚装修完成的新房和二次装修以及房屋最基本的一些装修,还是应该考虑在市场评估价中的。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已经居住了很多年,那评估机构在评估的时候,通常并不会把装修款也评估在房子的市场价格中。

这些问题,最好还是和拆迁单位当面进行沟通,房屋拆迁工作中的很多细节操作不是法律上能全面规定到的。

五、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

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

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

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

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一、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

城市房屋拆迁,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通常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如下(鉴于以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开发权为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常态,流程便以此为基础):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

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冻结拆迁范围内的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冻结方式为:

主管部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冻结;

若同意,则在7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计划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

冻结时限:

最长不超过1年;

经申请,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9、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

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拆迁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不过,对于刚装修完成的新房和二次装修以及房屋最基本的一些装修,还是应该考虑在市场评估价中的。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已经居住了很多年,那评估机构在评估的时候,通常并不会把装修款也评估在房子的市场价格中。

这些问题,最好还是和拆迁单位当面进行沟通,房屋拆迁工作中的很多细节操作不是法律上能全面规定到的。

六、拆迁装修评估标准?

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

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

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

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

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

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

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

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

评估的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拆迁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被拆迁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被拆迁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1、评估的时点。

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被拆迁房屋价值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拆迁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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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装修评估是否考虑折旧,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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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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