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事业编户口在农村是否能享受农村征地补偿,主要取决于该人员是否具备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事业编户口与农村征地补偿的关系
如果事业编人员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其农村户口未因考入事业单位而迁出,那么在征地时,该人员有权享受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
然而,如果事业编人员的户口已经迁出,不再属于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该人员通常无法享受农村征地补偿。这是因为征地补偿主要是针对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的发放是基于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关系以及被征收人的身份。因此,事业编户口在农村的人员是否能享受征地补偿,关键在于其是否保留有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结论
综上所述,事业编户口在农村的人员不一定能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具体是否能享受补偿,需要根据该人员的户口情况以及其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判断。
一、事业编能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吗1、事业编不能享受农村征地补偿。
在事业单位工作,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村里土地征收,不能得到补偿,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事业单位员工征地除宅基地外无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法律分析:
国家公职人员,是不能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
原来是农村农业户口的,在取得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国有经济组织的人员等)身份后,应将原来承包的土地,交给农村经济组织。
对于原来承包土地时所带来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承包的方式。
家庭承包经营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发包给农户,是原所有制不变基础上的变革,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不允许承包农村土地,同时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不能,在事业单位工作,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村里土地征收,不能得到补偿,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事业单位员工征地除宅基地外无补偿。
事业单位员工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不再具备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村民征地补偿待遇。
征收宅基地实施拆迁的,可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不应进行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不能,在事业单位工作,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村里土地征收,不能得到补偿,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事业单位员工征地除宅基地外无补偿。
事业单位员工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不再具备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村民征地补偿待遇。
征收宅基地实施拆迁的,可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不应进行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一、事业编能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吗1、事业编不能享受农村征地补偿。
在事业单位工作,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村里土地征收,不能得到补偿,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事业单位员工征地除宅基地外无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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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业编制农村户口能不能拥有土地?
10、国家事业编农村户口是否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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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户口事业编制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事业编能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嘛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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