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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是否属于农村集体三资,这个问题涉及拆迁款的性质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的定义。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三资通常指的是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而拆迁款,则是因征收土地而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种经济补偿。
一、拆迁款的性质
拆迁款属于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这些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因此,拆迁款是被征地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获得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款与农村集体三资的关系
资金层面:拆迁款在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后,若这些农民属于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这些资金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该农村集体的资金组成部分。然而,这种归属并非绝对,因为拆迁款是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其使用和支配权主要在被征地农民个人。
资产层面:拆迁款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农村集体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它是一种经济补偿,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因土地征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从资产的角度来看,拆迁款并不直接属于农村集体的资产范畴。
资源层面:拆迁款与农村集体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水域等)无直接关联。它是一种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经济权益,而非自然资源的直接体现。因此,从资源的角度来看,拆迁款也不属于农村集体的资源范畴。
综上所述,拆迁款在性质上并不直接属于农村集体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范畴。它是一种因土地征收而给予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其归属和使用主要在被征地农民个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资金可能会间接地影响到农村集体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
农村集体三资的内容具体如下:
1、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2、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3、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4、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农村集体三资的作用如下:
1、抓好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通过摸清底数、盘活存量,进而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实现保值增值,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现实途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既可以堵塞农村“三资”管理漏洞,起到“节流”作用,又可以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挖掘存量资产资源的增值潜力,发挥“开源”作用,增加村集体积累,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弥补新农村建设的不足,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法律分析:
“三资”农村群体是指农村社区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三资”农村人口是实现村(组)的所有成员的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属于一组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体。
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增长;
农村共同筹资,资产,资源管理,加强稳定和农村地区,以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合法权益,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经济实力将有助于促进农村诚信政府,党员之间,密切合作,改善农民服务。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经发[2009]4号)
二、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三资的内容具体如下:
1、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2、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3、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4、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农村集体三资的作用如下:
1、抓好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通过摸清底数、盘活存量,进而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实现保值增值,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现实途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既可以堵塞农村“三资”管理漏洞,起到“节流”作用,又可以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挖掘存量资产资源的增值潜力,发挥“开源”作用,增加村集体积累,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弥补新农村建设的不足,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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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性质,农村集体资产三资指什么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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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