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拆迁补偿评估,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在征迁时评估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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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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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国有划拨土地拆迁补偿评估,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在征迁时评估有什么区别

一、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在征迁时评估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在征迁时的评估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使用权性质及取得方式

出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通常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且在此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当出让土地面临征迁时,拆迁补偿不仅包括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搬迁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使用者往往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且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在划拨土地征迁时,拆迁补偿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仅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补偿标准

出让土地:由于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且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在拆迁时,补偿标准通常会高于划拨土地。补偿中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以及土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价值。

划拨土地:划拨土地未支付或支付了较少的土地出让金,其使用权本质上仍属于国家。因此,在拆迁时,补偿标准相对较低,主要补偿的是土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价值,而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转让条件与权利义务

出让土地:使用者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利,如转让、出租或抵押等。在征迁过程中,这些权利会影响到补偿的谈判和最终补偿金额。

划拨土地:通常不可以转让给他人、租给他人或办理抵押。这种限制条件在征迁时也会影响补偿的确定,因为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并未完全转移到使用者手中。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在征迁时的评估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性质及取得方式、拆迁补偿标准以及转让条件与权利义务等方面。

二、拆迁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划拨的土地出让的,是需要对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的,由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划拔用地转让须评估吗?

法律分析:

划拨地价评估,应至少选用以上评估方法中的两种。

4. 评估要点. 除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一般规定外,各方法还可按以下要点评估:

4.1成本逼近法(1)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划拨地价,应选用客观的土地取得及开发成本数据,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等分项。

(2)合理确定土地取得费。

结合估价对象所处区位及周边区域用地结构,分析在估价期日模拟获取估价对象类似用地可能采用的土地取得方式,测算相应土地取得费。

估价对象位于城市建成区外或远郊区域的,以估价对象周边区域平均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作为土地取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划拨土地怎么评估

法律分析: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划拨和出让土地拆迁赔偿区别

法律分析: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划拨的土地出让的,是需要对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的,由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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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划拨土地拆迁补偿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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