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评估人员伪造补偿面积标准,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咨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拆迁办评估人员伪造补偿面积标准,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十条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1、新批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2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3、办理入户或分户。四)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一、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及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 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 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 。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一建设两种。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一建设 。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纳入保障安居工程管理。区政府负责落实征收安置房房源。 区政府在本区内,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征收安置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 确需跨区建设的,报市政府批准; 也可以向市级平台购置。

第七条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应实施明码标价,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前,由所在区政府向被征收人公告。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中心负责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住建、教育、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行政、人社、审计、物价、工商、规划、城管、卫生、信访、税务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街道(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区政府是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内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具体的政府部门作为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承办本区内补偿安置事务。征(用)地单位与实施单位应当共同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条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新批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五)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六)其他从事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

第十一条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对补偿总费用进行测算,与征(用) 地单位签订 《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单位应当制定 《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求意见后,实施单位应当将补偿方案连同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核发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实施通知书》。 实施单位应当在实施通知书核发后 5 日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公告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实施单位、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三条实施单位申请审核 《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 时, 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征(用)地批准文件及经核准的用地范围图;

(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 ;

(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款和征收安置房已经落实 的证明;

(四)与征(用) 地单位签订的 《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 》 ;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十四条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实施通知书 》 有效期为 6 个月。 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的, 实施单位应在期满 1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续期, 一次续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 项目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报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涂改 、 转让 《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实施通知书》。

第十五条实施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 、 搬迁等事项签订 《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协议经公证后,方可领取货币补偿款 。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六条实施单位应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 。

被征收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 下同) 的, 按照本办法给予补偿 。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依法享有 “一户一宅 ” 合法权益, 但权证不齐全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设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 、 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 。

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220 平方米的, 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 且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低于供应该项目最小户型征收安置房总价的,实施单位按照以安置价格测算的供应该项目的最小户型征收安置房总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建设的, 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 。 征(用) 地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由所在街道(镇)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

统一建设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征(用) 地单位还应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 。

统一建设的新宅基地面积, 每户不得超过 135 平方米, 由街道(镇) 统一规划、 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

第二十条涉及非住宅房屋的, 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 、 具备工商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产权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 。对拆除非住宅房屋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由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二)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由实施单位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 2% 的设施搬迁费用,不超过征收补偿款 8% 的停业补偿费用;非营业用房由实施单位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 8% 的设备拆除、 安装和搬迁费用, 不超过征收补偿款 5% 的停业补偿费用 。非营业用房中非营利性的学校 、 医院 、 养老机构等,按照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5 倍计算; 上述单位确需复建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据城乡规划建设 。

(三)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的, 实施单位仅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 承租人因停业 、 设备拆除 、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按照出租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未约定的, 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

第二十一条征收补偿款中原房补偿款由具备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评估管理及技术导则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 按照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的 80% 确定 。

第二十二条涉及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 被征收人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 、 房屋产权证 、 工商营业执照 。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 按照非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实施之前, 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证载用途为宅基地的,其营业用途的补偿由区政府制定具体的标准,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他补偿;《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实施之后,不给予营业用途的补偿 。

第二十三条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统一建设的, 实施单位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 、 过渡费及原房电话 、 空调、 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和电增容工料费等费用; 被征收人的原房有装修的, 实施单位应支付装修补偿费 。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提前搬迁的,实施单位可以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

第四章 征收安置

第二十四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 其可申购面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时, 购房款由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原房补偿款 、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且必须在购房款总额内申购征收安置房,不得使用其他补偿费用和被征收人其他自有资金;

(二)每户可申购征收安置房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 220 平方米;

(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因同一户籍家庭人口较多 、 住房特别困难等原因, 确需超过本条第(一) 项规定进行申购的,须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核。每户被征收人申购面积人均不能超过 30 平方米, 总申购面积不得超过本条第(二) 项规定的220 平方米 。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为征收土地公告前户口实际存续 、 实际居住并在他处无住房的人员,由被征收人取得所在街道和村组证明经实施单位审核后,在被征收人所在村组公示 5 天,无异议的,方可列入人口基数 。

第二十五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的, 其购房款支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征收人按照所购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为基础支付购房款, 该款项由实施单位从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中直接支付给征收安置房建设方。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如有结余的,由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 。

(二)因房屋楼层 、 朝向等原因产生的征收安置房价格差异,由被征收人在选房时与征收安置房建设方结算, 多退少补。

(三)因房屋结构 、 套型等原因, 造成被征收人实际购买的征收安置房总面积超过其可申购面积的,或被征收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经批准超面积申购的,被征收人按照下述标准支付超面积的购房款:

超出面积在 10平方米(含)以内的, 超面积部分按照所购征收安置房价格计算购房款;

超出面积大于10 平方米的, 全部超面积部分(含 0-10 平方米超出面积)按照所购征收安置房价格上浮 50 %计算购房款。

第二十六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的, 由实施单位负责对征收安置房申购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汇集和初审后,报区房屋管理部门核准 。区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 初审 、 核准的完整资料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

第二十七条同一项目被征收人选择征收安置房的顺序,可以按照协议签订或搬迁先后的顺序,具体由区政府确定 。

征收安置房申购款利息的计息期自补偿安置协议签署之日或法院司法强制执行之日起,至征收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之日止。

征收安置房申购款计息期不足一年的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计息期大于一年(含一年)的按照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长丰县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规定测算。

3、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的30%归土地所有权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有,用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征地批复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落实。

法律依据:

《长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二、补偿安置标准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规定测算。

3、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的30%归土地所有权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有,用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征地批复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落实。

三、长丰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长丰二村拆迁会安置到哪里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长丰二村拆迁会安置到哪里?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合肥市长丰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规定测算。

3、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的30%归土地所有权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有,用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征地批复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落实。

法律依据:

《长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二、补偿安置标准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测算,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区片标准为47960元/亩。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规定测算。

3、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的30%归土地所有权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有,用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征地批复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落实。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办评估人员伪造补偿面积标准是什么

2、拆迁评估不合理自己另找评估公司估价政府认可吗

3、拆迁办评估人员伪造补偿面积标准规定

4、拆迁时评估公司会故意评错吗

5、做拆迁评估的人有多好

6、拆迁评估报告不合理怎么办

7、拆迁造假会构成犯罪吗

8、拆迁评估_出具评估报告_拆迁评估公司

9、拆迁评估谁说了算

10、拆迁评估有猫腻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办评估人员伪造补偿面积标准,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办评估人员伪造补偿面积标准,长丰二村拆迁会安置到哪里?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办评估人员伪造补偿面积标准,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长丰拆迁政策补偿,双墩花园大道拆迁最新政策

25年09月05日
二十年以内拆迁补偿办法,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25年09月05日
合肥长丰区拆迁补偿公示,长丰县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05日
长丰县双墩镇无房户拆迁补偿办法,长丰拆迁每人补偿多少

25年09月05日
长丰明年拆迁村庄名单公示,长丰县龙岗社居委卫田组什么时候拆迁?

25年09月05日
合肥岗集老街拆迁赔偿,长丰岗集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05日
长丰宅基地拆迁补偿,长丰县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05日
合肥长丰农村拆迁补偿,长丰县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05日
长丰拆迁房子,公务员农村拆迁可以享受待遇,长丰拆迁办

25年09月05日
长丰双墩农村房屋拆迁,长丰双墩大官塘村的规划

25年09月05日
企业拆迁赔偿办法的具体内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出台

25年09月05日
开封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开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25年09月05日
腾退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直管公房腾退补偿细则

25年09月05日
新拆迁法规定的房子,拆迁法回迁分下的房子能和邻居换一房屋吗

25年09月05日
拆迁规划长丰,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25年09月05日
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基本农田保护法》

25年09月05日
农村自建厂拆迁,工厂倒闭用地怎么处理

25年09月05日
长丰拆迁补偿最新标准,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25年09月05日
拆迁赔偿法具体内容法,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25年09月05日
段园莉律师:拆迁新规2025,住建部2025年拆迁最新政策文件解读

25年09月05日
最新新闻
城中村改造后,土地性质会改变吗?

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会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但必须先走完征收程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发布征收公告、足额补偿安置;整治提升类不涉及征收。

25年09月05日
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扩大到哪些城市了?

城中村改造已从35个超大特大城市扩围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增货币化安置100万套;2024年全国实施项目1863个,惠及居民136.7万户。

25年09月05日
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哪种补偿更好?

只有“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才进入依法征收、适用征收补偿规则;整治提升不拆房只翻新管线,拆整结合各占一半,先判断本村属于哪一类。

25年09月05日
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归哪个部门管?

判断归谁管先分清土地性质: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按省级区片综合地价补;国有土地上房屋由征收部门负责、按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评估。

25年09月05日
迁指挥部有权扣发补偿款吗?

拆迁指挥部多为临时机构,无权独立扣发补偿款,责任由设立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签了补偿协议不付款的,属行政协议履行问题,可直接起诉。

25年09月05日
拆迁不公平,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最有效的路径是法定的: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在15日内接着起诉;法院可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六种情形撤销行政行为。

25年09月05日
12388 举报拆迁问题管用吗?

12388是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只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如索贿吃拿卡要、威胁逼签、截留补偿款;补偿高低与程序合规归60日复议和6个月诉讼。

25年09月05日
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最有效?

投诉、信访不会改变补偿决定,能改的只有60日内行政复议和6个月内行政诉讼;12345与上一级机关只负责转办反映,法定期限不因投诉而暂停计算。

25年09月05日
在明律所的律师执业证号在哪里看?

查看执业证号有两条路径:律所官网的律师团队页,以及司法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北京执业律师证号为17位数字,可核对姓名、机构与年度考核。

25年09月05日
委托律师前,应该问哪几个问题?

委托前必问六项:承办律师姓名与执业证号、本省办案经历、可核验案号、收费方式与律协备案标准、不承诺结果的书面说明、60日与6个月两个关键期限。

25年09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