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种村集体土地遇到国家征用补偿怎么办,农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征”,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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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租种村集体土地遇到国家征用补偿怎么办,农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征”,该怎么办?

一、农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征”,该怎么办?

农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征”时,村民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村民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征用者进行查处。

二、要求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以租代征”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村民可以要求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即停止非法建设活动,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

三、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村民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村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面对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情况,村民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提醒广大村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二、土地以租代征找哪个部门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一、农村哪些占用土地的情况属于以租代征

1、征收方与村委会直接签订的协议租赁土地。

这种方式在现在的征地过程中非常的普遍,用地单位或是个人直接找到村委会,且以土地是集体为幌子,让群众转让或是出租土地,之后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征用方签订协议。

这种其目的就是用地单位为了规避相关的审批手续以及相关的土地税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而常使用的征用方式。

2、基屋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或是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有些地方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当地的经济建设,以政府的名义租赁集体土地用于修建公园或是公路等。

虽然是政府行为,但这种以租来征用老百姓土地的行为,在用地程序上是违法的。

其次还有的相关部门,在租用老百姓土地后,又转租给开发商或是个人,这同样也是违法的。

如果大家在土地征收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可积极的举报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这种虽然很少见,但在实践中也有发生,一些村民明知道用地单位或是个人租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为了一时的利益将自家土地出租出去,这是属于违法行为。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有些当地相关部门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为违法用地单位或是个人,担当中介人、担保人,骗取老百姓的信任。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

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农村土地遇到以租代征怎么办

不可以,是不合法以租代征土地不合法。

以租代征将征地补偿款包装成土地租金、是对合理拆迁补偿的逃避,其不具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行为属于违法。

不管修路主体是谁,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是否与集体组织成员进行有效沟通、协商并签订协议,是否支付失地农民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等一系列补偿费用,是衡量合法、违法的一个方面。

一、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政府征地程序1、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四、政府修路可以以租代征土地吗

农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征可以向国土局投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租代征的概念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

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以租赁形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以租代征是破坏了我国的耕地管理政策的,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将农用地实际转化成为建设用地,但某些开发商在利欲熏心的情况下根本就不考虑这些。

但是,村民在投诉或举报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种做法有可能是当地的村委会或政府部门被腐蚀了。

五、农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征”,该怎么办?

农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征可以向国土局投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租代征的概念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

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以租赁形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以租代征是破坏了我国的耕地管理政策的,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将农用地实际转化成为建设用地,但某些开发商在利欲熏心的情况下根本就不考虑这些。

但是,村民在投诉或举报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种做法有可能是当地的村委会或政府部门被腐蚀了。

六、“以租代征”这种农村土地方式合法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一、农村哪些占用土地的情况属于以租代征

1、征收方与村委会直接签订的协议租赁土地。

这种方式在现在的征地过程中非常的普遍,用地单位或是个人直接找到村委会,且以土地是集体为幌子,让群众转让或是出租土地,之后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征用方签订协议。

这种其目的就是用地单位为了规避相关的审批手续以及相关的土地税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而常使用的征用方式。

2、基屋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或是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有些地方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当地的经济建设,以政府的名义租赁集体土地用于修建公园或是公路等。

虽然是政府行为,但这种以租来征用老百姓土地的行为,在用地程序上是违法的。

其次还有的相关部门,在租用老百姓土地后,又转租给开发商或是个人,这同样也是违法的。

如果大家在土地征收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可积极的举报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这种虽然很少见,但在实践中也有发生,一些村民明知道用地单位或是个人租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为了一时的利益将自家土地出租出去,这是属于违法行为。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有些当地相关部门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为违法用地单位或是个人,担当中介人、担保人,骗取老百姓的信任。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

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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