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村里的山头能否承包,首先要明确的是,山头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而非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个人不能拥有山头的所有权,但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获得其使用权。
在承包村里的山头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来说:
承包流程应合法合规:承包村里的山头需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期限、承包费用、使用方式等。
承包用途应符合规定:承包的山头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相关活动,如种植林木、发展畜牧业等。不得将承包的山头用于非法用途,如采矿、建厂等。
承包人应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利用和保护山头资源,不得进行破坏性开发。同时,应按时缴纳承包费用,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村里的山头是可以承包的,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承包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并合理利用和保护山头资源。
法律分析:
具体流程如下:
1、 弄清楚山头是属于国有还是村集体所有;
2、弄清楚这个山头是否已经对外承包;
3、如果是转包,则要审验第一次承包人是否具有转包权;
4、必须明确承包山头的用途与发包的要求相符;
5、权利双方必须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协议,切不可图省事、图便宜而停留在口头协议的程度;
6、 农村山头属于集体土地,要承包山头,承包者首先要看发包方是否山界林权证等合法的证据,如果有,只要发包方愿意发包给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就行。
7、 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发包方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取得2/3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才是合法的,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现目前出现类事问题要多,损失的还是承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具体流程如下:
1、 弄清楚山头是属于国有还是村集体所有;
2、弄清楚这个山头是否已经对外承包;
3、如果是转包,则要审验第一次承包人是否具有转包权;
4、必须明确承包山头的用途与发包的要求相符;
5、权利双方必须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协议,切不可图省事、图便宜而停留在口头协议的程度;
6、 农村山头属于集体土地,要承包山头,承包者首先要看发包方是否山界林权证等合法的证据,如果有,只要发包方愿意发包给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就行。
7、 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发包方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取得2/3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才是合法的,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现目前出现类事问题要多,损失的还是承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荒地转包合同有效,本案是属于其它方式承包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协商、拍卖等方式。
因此,该发包程序合法有效,张某可以依法转让、转包该荒山承包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荒地转包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发包给村民以外的人承包需经过村民会议2/3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2/3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府批准。
因此,该发包程序违法,转包合同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规定,农民也可以将自己的承包地进行转包或出租给外地人的。
法律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荒地转包合同有效,本案是属于其它方式承包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协商、拍卖等方式。
因此,该发包程序合法有效,张某可以依法转让、转包该荒山承包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荒地转包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发包给村民以外的人承包需经过村民会议2/3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2/3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府批准。
因此,该发包程序违法,转包合同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规定,农民也可以将自己的承包地进行转包或出租给外地人的。
法律分析:
具体流程如下:
1、 弄清楚山头是属于国有还是村集体所有;
2、弄清楚这个山头是否已经对外承包;
3、如果是转包,则要审验第一次承包人是否具有转包权;
4、必须明确承包山头的用途与发包的要求相符;
5、权利双方必须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协议,切不可图省事、图便宜而停留在口头协议的程度;
6、 农村山头属于集体土地,要承包山头,承包者首先要看发包方是否山界林权证等合法的证据,如果有,只要发包方愿意发包给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就行。
7、 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发包方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取得2/3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才是合法的,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现目前出现类事问题要多,损失的还是承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1、山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2、山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
3、山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
4、征收山头地的赔偿
5、集体山地征收怎么分配
6、山头征收补偿款按什么分
7、集体土地拆迁案例
8、2021年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9、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
10、农村集体山地征收款怎么分配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村里的山头能承包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承包的荒山可否转包给外村人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