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咨询
邓青锋律师

邓青锋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擅长征地拆迁业务,能够独立谈案、承办案件;擅长非诉业务,熟知新三板挂牌、信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事宜;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一、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法律分析:1、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如果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加以记明,并由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2、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给2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如果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法律依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二、强制拆迁中要进行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对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勘测、拍照、摄影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房屋证据保全活动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一、法院保全是什么意思

法院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

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法院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

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二、拆迁的强制性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程序:

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强制拆迁中要进行证据保全吗

法律分析:

1、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如果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加以记明,并由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2、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给2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如果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

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五、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如果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加以记明,并由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2、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给2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如果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

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六、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对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勘测、拍照、摄影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房屋证据保全活动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一、法院保全是什么意思

法院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

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法院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

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二、拆迁的强制性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程序:

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还有效吗

2、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司法部

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现在是否有效

4、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是法规吗

5、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全文

6、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最新

7、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怎么写

8、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规定

9、拆迁证据保全的方法

10、拆迁保全是什么意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25年09月05日
南京拆迁房买卖纠纷,国有土地个人建房规定最新

25年09月05日
公房腾退夫妻签字可以吗,直管公房腾退补偿细则

25年09月05日
容和小区拆迁,融顺小区2026年动迁范围补偿细则

25年09月05日
拆迁政策怎么解读,动迁新政策 20补偿细则详细解读

25年09月05日
莆田拆迁村安置政策,城中村拆迁一户一宅认定细则

25年09月05日
拆迁房子的详细方案,六类房子统一拆迁细则

25年09月05日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动迁新政策 20补偿细则详细解读

25年09月05日
2021上海拆迁房屋补偿标准2026,2021上海动迁新政策 补偿细则详细解读 法律问题

25年09月05日
拆迁量房子程序,六类房子统一拆迁细则

25年09月05日
2017征收维权中的几个趋势性现象,你不可不知的应对之策!

25年09月05日
房屋拆迁成为历史,拆迁是成为历史了吗

25年09月05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怎样补偿,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

25年09月05日
国有产权拆迁赔偿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05日
拆迁应该要房子还是钱,房屋拆迁拿钱合算还是房子合算

25年09月05日
申请拆迁房原因,申请拆迁的三个条件

25年09月05日
大连房屋拆迁补偿方法,大连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05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在哪2026,拆迁协议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25年09月05日
两园拆迁政策最新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规定

25年09月05日
邯郸房屋拆迁价格查询,邯郸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0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