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拆迁庭院土地补偿,宅基地房第164讲:宅基地申请人和使用人不一致,征收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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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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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平房拆迁庭院土地补偿,宅基地房第164讲:宅基地申请人和使用人不一致,征收补偿款归谁

一、宅基地房第164讲:宅基地申请人和使用人不一致,征收补偿款归谁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征收补偿款的项目类型,是否宅基地和上盖房屋是分开补偿的,如是,则地的补偿归宅基地申请人,房屋的补偿归建房人。如补偿仅是针对房屋的,则宅基地申请人就没有补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是哥哥的名义申请的,但申请下来后,由弟弟实际使用建了房屋,全家写了使用声明。后房屋拆迁,弟弟获得补偿款,嫂子不服,起诉要求分割补偿款,理由是宅基地是哥哥申请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征收款的补偿对象是房屋,并不是宅基地,故嫂子无权主张分割,判决驳回嫂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张嫂主张涉案宅基地是由刘哥申请的,刘哥申请时,其与刘哥系夫妻关系,因此认为涉案宅基地系其与刘哥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刘哥的部分,其亦是继承人之一,因此认为其有权对涉案房屋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对此,本院认为,刘某2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合同系针对地上房屋所做的补偿,并非针对土地所做的补偿。 其次,虽然涉案宅基地系由刘哥申请的,但是地上建筑物并不当然归属于刘哥。 张嫂认为其有权参与涉案房屋征拆补偿分配,应提交证据证明其系涉案房屋的权属人,但是张嫂并没有举证证明涉案房屋系由其或者刘哥建设。 如果涉案房屋由刘哥建设,张嫂作为刘哥的配偶不可能不知道该房屋的建设情况。 相反,根据张嫂提交的声明书所载,涉案房屋系由刘弟建设。 第三,声明书中虽然载明“现刘弟、刘哥共同继承人作为声明人为明确该用地房屋的产权作出如下声明:上述房屋下的土地合法使用人及地上房屋的实际建设使用人为声明人,声明人享有该地上房屋所产生的所有权益……”,但是诚如刘某4、刘某5、刘某3、刘某2、刘某1所称正是因为宅基地申请人与投资建设人不一致,为了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避免争议而做出的该项声明,系刘哥的继承人对涉案房屋的拆迁权益所做的处分行为,该声明并没有载明涉案房屋由刘哥出资建设,为刘哥的遗产。 综上,张嫂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涉案房屋的共有人,其要求刘某4、刘某5、刘某3、刘某2、刘某1向其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所涉的《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合同》约定的拆迁补偿是针对涉案房屋及附着物,本案并无证据证实在涉案地块未建涉案房屋的情况下,刘某4、刘某5、刘某3、刘某2、刘某1或张嫂仍将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综上,驳回张嫂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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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征收农民的宅基地后原有的土地法律关系不变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能建几层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积标准,以户为基准,天津市每户宅基地160平米,河北省每户200平米。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建三层,一般会控制在二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二、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受收到申请后,同意的情形下,签署意见并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勘察;

4、提交申请材料;

5、放线定界后,发放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做生意吗

可以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征收中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宅基地属于集体,非个人的,对于宅基地征收后的安置补偿费用的分配,系村民自治的范围,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议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一、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房屋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

该权利与特定的身份联系,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权利。

因此,将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将宅基地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合同是无效的。

转让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双方过错大小进行分配。

(二)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现实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其他人,而赠与人往往不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

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处分房屋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

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法通过赠与行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分家子女对父母补偿款分配

父母以其与第一个孩子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第二个孩子出生。

第一个孩子一直与父母生活,第二个孩子结婚后,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建房。

老大将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

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分配给小儿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直接导致了对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经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经对父母的房屋丧失了继承权,当然也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无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补偿款。

(四)城镇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补偿款

农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城镇子女有权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继承。

城镇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既然属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利人,当然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二、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补偿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

宅基地补偿价是由所在地区的县人民政府参照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以及城市未来规划来综合考虑的。

比如,靠近城市周边,当遇到宅基地征收时补偿费用也就会高,如果是偏远农村地区自然就低了。

另外,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需要注意的是:

房屋拆迁面积按照100-150平米来控制,具体补偿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则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一平方米幅度内来确定具体补偿价格。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由谁分

下列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

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房屋被征收的宅基地没有得到补偿,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

征收宅基地使用权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用宅基地未取得赔偿的,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征用宅基地的补偿费归集体。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征用宅基地的补偿费,应当归集体所有;

宅基地上有附着物的,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个人。

至于宅基地被征用后,宅基地使用者符合申请宅基地要求的,可以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怎么补偿,农民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如何补偿,农民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政府有没有补偿农村征用空白宅基地?

法律分析:

空白宅基地与宅基地的性质是一样,所以农村征收空白宅基地有补贴的,一般补偿的费用有: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耕地开垦费。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6、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金额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被征用的宅基地是否仍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得到补偿

下列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

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房屋被征收的宅基地没有得到补偿,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

征收宅基地使用权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用宅基地未取得赔偿的,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征用宅基地的补偿费归集体。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征用宅基地的补偿费,应当归集体所有;

宅基地上有附着物的,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个人。

至于宅基地被征用后,宅基地使用者符合申请宅基地要求的,可以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怎么补偿,农民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如何补偿,农民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政府有没有补偿农村征用空白宅基地?

法律分析:

空白宅基地与宅基地的性质是一样,所以农村征收空白宅基地有补贴的,一般补偿的费用有: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耕地开垦费。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6、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金额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宅基地被征收后,是否应有新分配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能建几层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积标准,以户为基准,天津市每户宅基地160平米,河北省每户200平米。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建三层,一般会控制在二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二、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受收到申请后,同意的情形下,签署意见并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勘察;

4、提交申请材料;

5、放线定界后,发放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做生意吗

可以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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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平房拆迁庭院土地补偿,被征用的宅基地是否仍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得到补偿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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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内哪些地方腾退房子,二环内平房会全部腾退吗

25年09月06日
二环内破平房还腾退吗,二环内平房会全部腾退吗

25年09月06日
房子拆迁补偿装修吗,以后的平房会拆迁吗

25年09月0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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