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相对人,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对人一定是产权人吗

咨询
黄伟律师

黄伟律师

专业律师 房屋征收拆迁 企业征收搬迁 群体性案件

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相对人,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对人一定是产权人吗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对人一定是产权人吗

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对人不一定是产权人。

在房屋征收补偿中,补偿的相对人通常与房屋的产权有关,但并不一定仅限于产权人。具体来说:

产权人通常是补偿的主要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产权人即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产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补偿的相对人可能还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房屋的承租人、使用人等。这些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也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房屋存在共有情况,即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房屋产权,那么每个共有产权人都有权按照其份额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对人并不一定是单一的产权人,还可能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在确定补偿相对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所有受影响的人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私房动迁征收补偿款对产权继承人和房屋实际居住人中应该怎样分配?

房屋共有在实际生活中非常普遍,对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依据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各共有人在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按其协议对共有房屋的补偿安置进行处理,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

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

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

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补偿中,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时可推定共有关系终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间仍可成立共有关系。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共同共有,推定平均分割份额。

2、分别进行拆迁补偿,确定各共有人的共同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

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

但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

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调换。

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取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关于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和处理,通过阅读可以知道,对于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财产分割,能用按份额分割的就用各共有人的份额确定,分享共有财产的权利,分担义务;

如不能按份分割,有协议的,就按照协议规定的分割,没有的就认定为平均分割的原则。

三、房屋共有人是否有权分配征收补偿款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是谁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犀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

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的位置;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是被征收房屋的人以及房屋征收部门的人。

一旦土地被征收了,征收方就应该及时地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用以及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等等,并且需要安排好被征收土地人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好好保障他们的生活,维护好他们的权益。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是谁

在征收活动中,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核实是重要的征收环节,以便确认征收及补偿安置所针对的实际权利人。

根据征收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而对于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产权证的登记为准,但现实中,有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尤其在农村这种现象更为普遍,还有很多城市房屋在遇到转让、继承、财产分割、出资入股等情况时没有办理过户或变更登记,在以上这些情况下,一般会依据相关协议、资格情况、历史资料等进行产权归属的认定。

如果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可以由各争议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司法、仲裁途径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征收中房屋权属怎么认定

在征收活动中,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核实是重要的征收环节,以便确认征收及补偿安置所针对的实际权利人。

根据征收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而对于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产权证的登记为准,但现实中,有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尤其在农村这种现象更为普遍,还有很多城市房屋在遇到转让、继承、财产分割、出资入股等情况时没有办理过户或变更登记,在以上这些情况下,一般会依据相关协议、资格情况、历史资料等进行产权归属的认定。

如果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可以由各争议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司法、仲裁途径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征地补偿是给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

房屋共有在实际生活中非常普遍,对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依据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各共有人在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按其协议对共有房屋的补偿安置进行处理,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

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

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

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补偿中,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时可推定共有关系终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间仍可成立共有关系。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共同共有,推定平均分割份额。

2、分别进行拆迁补偿,确定各共有人的共同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

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

但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

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调换。

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取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关于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和处理,通过阅读可以知道,对于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财产分割,能用按份额分割的就用各共有人的份额确定,分享共有财产的权利,分担义务;

如不能按份分割,有协议的,就按照协议规定的分割,没有的就认定为平均分割的原则。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相对人怎么写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

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

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

6、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

7、拆迁安置协议以谁为被告

8、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9、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不能

10、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作为行政合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相对人,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对人一定是产权人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中房屋权属怎么认定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相对人,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对人一定是产权人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五蒙高速拆迁补偿标准,亳蒙高速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25年09月07日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吗,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吗多少钱

25年09月07日
拆迁安置属于哪个部门,拆迁安置主管部门

25年09月07日
拆迁安置协议怎么补办,拆迁协议丢失怎么补办

25年09月07日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管辖,拆迁纠纷如何认定管辖地?

25年09月07日
卖拆迁房找谁卖好,拆迁安置房可以卖吗应该怎么交税

25年09月07日
拆迁安置 过渡费 拖欠总额,国家对拖欠过渡费的规定

25年09月07日
拆迁安置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拆迁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吗

25年09月07日
买卖拆迁安置的房子税费,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要交税吗

25年09月07日
农村拆迁安置地皮,国家对于建设新农村的政策

25年09月07日
调取拆迁补偿协议怎么解决,拆迁协议丢失怎么补办

25年09月07日
协议拆迁受法律保护吗合法吗,协议拆迁有强制性吗

25年09月07日
违反拆迁赔偿协议,拆迁补偿签字后发现不合理怎么办,拆迁协议违约怎么解决

25年09月07日
签订拆迁协议应注意什么,签拆迁协议需要哪些材料

25年09月07日
伪造拆迁协议签名违法吗,拆迁伪造签字

25年09月07日
拆迁文件与补偿协议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开发商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合法还是违法

25年09月07日
拆迁协议符合这几个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签字搬迁,拆迁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5年09月07日
拆迁协议没签房子拆了,拆迁协议已经签订 但是房子还没有拆除 有法律

25年09月07日
村拆迁补偿协议纠纷,集体土地征收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出现争议以谁为行政诉讼被告

25年09月07日
拆迁协议签完多久搬迁,拆迁协议多久可以拿到

25年09月0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