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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分割
文 | 马亚轩律师
被征收房屋使用人之间因拆迁利益分配,引起的家庭内部纠纷,为共有纠纷或分家析产纠纷。
一个或数个共有人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审理中,法院如无法查明安置对象、补偿方法、补偿对象等事实,可以追加房子征收部门等作为第三人,以查明事实,切实化解家庭纠纷。
{"ctype":2,"value":"9f2f070828381f305899ef34bb014c086f06f0a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f2f070828381f305899ef34bb014c086f06f0a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使用,以户为单位,以户主为代表进行登记。
但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属于户主个人,而是由同户籍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时,仍由一户中剩余成员共同使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一、未成年人有权分配给予宅基地使用权延伸的补偿利益。
兴文法院(2020)川1528民初607号: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未成年人不具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义务能力,也即并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而要求分割财产,但在房屋被征拆后,因拥有宅基地收益分配资格权而可以享有集体给与的金钱补偿和获得相应的安置房面积。
{"ctype":2,"value":"29381f30e924b8991abc1ba57c061d950b7bf6a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29381f30e924b8991abc1ba57c061d950b7bf6a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二、只有拆迁协议有儿媳补偿,即便离婚也有权获得。
海淀法院(2018)京0108民初31号判决:
儿媳系拆迁协议上的共居人,拆迁单位与公公签订的拆迁协议中的安置人口公公、老郭、小张、儿媳应享有拆迁补偿,儿媳主张的分割安置房面积,结合拆迁政策,儿媳享有50平购房指标。
但儿媳未对被拆迁房子出资出力,亦未出资购买安置房,其仅对安置房享有一定居住利益,其有权对拆迁所置换的房子享有居住的权利,拆迁补偿款中有对于房屋的补偿,亦有对安置人口的补偿,故此中包含儿媳的部分,应当归儿媳所有,判决公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儿媳拆迁补偿款326725元。
{"ctype":2,"value":"1e30e924b899a901f8b539ab0f950a7b0308f5a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e30e924b899a901f8b539ab0f950a7b0308f5a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三、拆迁协议确定安置就可以获得安置补偿。
海淀法院(2017)京0108民初第32572号:
北京市某号宅院系公公祖业,签订宅基地腾退安置补偿协议,含儿媳、孙子等在内家庭人员被列为安置人口,拆迁利益含各类补偿、补助、奖励、周转补助费及安置房,儿媳、孙子未在涉案宅院内参与过建盖房子,故对原房子补偿的款项,二人无权分割,周转补助费系针对安置对象发放,二人有权分割,其他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工程配合奖励费、特殊奖励费、提前腾地奖励费、空院奖励费、装修补助费等系针对整体院落补偿,儿媳、孙子作为共居人和安置人有权分割。
拆迁时为了取得拆迁利益最大化,申请分户,并将有效宅基地面积中一部分确认在丈夫、儿媳名下,现公公、丈夫主张确认在丈夫、儿媳名下拆迁利益属非法利益与事实不符。
按照分户情况及补偿方案,涉案宅院置换了400多平的安置房,儿媳、孙子虽未参与过涉案宅院内房子的建盖,但基于宅院共同居住人、安置人身份及拆迁时分户情况,二人对安置房亦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判决位于北京市某号房子归儿媳、孙子居住使用,待可办理房子产权登记时办至二人名下,公公、丈夫予以协助。
法律分析:
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
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第三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分配三原则: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戒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
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第三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分配三原则: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戒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征收补偿协议中对安置房地点约定不明确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案例
4、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5、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服
6、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7、确认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
9、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跟谁签
10、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可以行政复议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补偿协议中对安置房地点约定不明,家庭内部拆迁房分割”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协议中对安置房地点约定不明,拆迁安置房家庭内部怎么分割
内容审核:范文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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