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场拆迁补偿2019,耕地上建筑一定违法吗?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并非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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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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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水产养殖场拆迁补偿2019,耕地上建筑一定违法吗?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并非违建

一、耕地上建筑一定违法吗?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并非违建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部分征收部门基于加快征收推进过程、拆迁进度等目的,往往将被征收人于耕地上建设的畜禽水产养殖等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以拆除违建的方式对其予以强制拆除。

实际上,于设施农用地上的建筑并非一律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对该种建筑性质的认定应当依法进行。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n\n\n 具体来讲,设施农业用地还被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三种类型。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如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水产养殖池塘、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如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而配套设施用地则是指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如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粮食存放场所等。

对于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管理制度,2019年自然资源部专门发布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明确指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可以得知,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耕地上建设的建筑并非一律应被认定为违建,对于农业设施用地上的诸如养殖场、看护房、农机具存放场所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不属于违法建筑,而且在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位置关系难以避让等原因,甚至可以使用部分的永久基本农田。

因此,在耕地上的建筑非一律以违建进行处置,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更无权以认定违法建筑为由对其予以强制拆除,而是应当在严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农业设施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具体认定、综合考量,依法依归、合法合理的理清农业设施用地与其他基本农田的法律关系,对涉案建筑作出合乎法律、合乎执法程序的认定。

律师建议: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相当部分农户的养殖场、看护房被当地有关的征收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以“拆违”代替征收,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对于这一情况,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寻求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的合法拆迁利益不受非法剥夺,通过律师运用行政、司法等维权途径,及时救济自身的合法征收权益,以求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利益。

二、农业设施用地建房算违建吗

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则属于违建。

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一、设施农用地建房属于违建吗?这是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类建设行为一般合法。

①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实农用地上并非无法盖房,只是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房屋建设施工。

②如果建房前,已经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了。

2、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①如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养殖场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

②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的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以及存放农产品、饲料、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③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看护房”继续执行“大棚房”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一般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④《通知》明确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但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3、设施农业经营者若是有下列行为,是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及其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②各类农业大棚、在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③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④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⑤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三、设施农用地建房属于违建吗

一、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1、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

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有哪些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如下:

1、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2、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6、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7、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8、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

一、一般耕地建房属于违章建筑吗1、一般耕地建房属于违章建筑。

即使建成,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将面临拆除或罚款的行为,若是情节不太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有相关规定在田里建房的罚款为土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五、一般耕地建房属于违章建筑吗

一、一般耕地建房属于违章建筑吗1、一般耕地建房属于违章建筑。

即使建成,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将面临拆除或罚款的行为,若是情节不太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有相关规定在田里建房的罚款为土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六、耕地建厂房算不算违建

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则属于违建。

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一、设施农用地建房属于违建吗?这是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类建设行为一般合法。

①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实农用地上并非无法盖房,只是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房屋建设施工。

②如果建房前,已经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了。

2、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①如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养殖场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

②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的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以及存放农产品、饲料、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③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看护房”继续执行“大棚房”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一般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④《通知》明确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但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3、设施农业经营者若是有下列行为,是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及其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②各类农业大棚、在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③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④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⑤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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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水产养殖场拆迁补偿2019,一般耕地建房属于违章建筑吗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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