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将再审,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咨询
宋晓峰律师

宋晓峰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商事仲裁

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拆迁补偿不合理将再审,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仅供参考,具体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房子拆迁纠纷二审如何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种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一种是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二、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怎么起诉拆迁方纠纷再审

(一)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

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

(二)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但原审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应予改判。

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诉讼费用的,法院应当支持;

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四)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议,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五)因案外人申请法院裁定再审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

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一、怎么启动拆迁纠纷的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四、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再审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拆迁补偿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市、县级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可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相应房屋。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结语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相应房屋并结算差价。

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五、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判范畴?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拆迁补偿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市、县级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可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相应房屋。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结语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相应房屋并结算差价。

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六、拆迁补偿纠纷怎么举证起诉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种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一种是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二、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2、拆迁补偿不合理打官司能赢吗

3、拆迁补偿不满意诉讼成功案例

4、拆迁赔偿不合理可以不拆吗

5、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6、拆迁补偿不服

7、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8、拆迁赔偿不满意怎么办

9、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0、拆迁赔偿不合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不合理将再审,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不合理将再审,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判范畴?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补偿不合理将再审,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杨凌农村拆迁政策调整,杨凌示范区拆迁补偿办法

25年09月08日
公租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公租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新标准出来了河东区,天津河东区拆迁补偿

25年09月08日
拆迁房转让交税吗现在,拆迁补偿的房票可以转让吗

25年09月08日
河北保定拆迁补偿,保定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店铺租客拆迁补偿,商铺拆迁租客是否有补偿

25年09月08日
合肥拆迁房补偿政策,合政2018 4号文 拆迁补偿政策

25年09月08日
农村拆迁政策和具体流程,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25年09月08日
广武拆迁赔偿,广武镇20个村拆迁是按照人口分配吗,武宿拆迁补偿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合同如何签,政府性搬迁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

25年09月08日
拆迁到底让不让评估房子,拆迁开始评估了是不是就是快拆了

25年09月08日
先拆迁后赔偿合法怎么办,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找谁,拆迁不合理向国家哪个部门投诉

25年09月08日
赣江新区拆迁补偿房屋安置办法,赣新大道拆迁不合理找谁

25年09月08日
补偿不到位拆迁怎么赔偿,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不合理请律师介入谈判是否可行,拆迁补偿不合理打官司能赢吗

25年09月08日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样,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濮阳,拆迁得不到安置去哪个部门反应

25年09月08日
北京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拆迁门面房回迁不合理,拆迁签字后,对回迁房户型不满意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在明中国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公益普法咨询活动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25年09月08日
土地征收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2026年先看方案这三处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09月08日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2026年先查账目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25年09月08日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2026年先做损害鉴定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25年09月08日
集体土地被占用,2026年用地性质梳理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25年09月08日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房子住了二十年不算一句话的违建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09月08日
房屋征收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认定标准落在户籍和成员资格上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25年09月08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差额集中的项目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09月08日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先做这件事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09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