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农村征地补偿款家庭分配纠纷案例

咨询
李凤吉律师

李凤吉律师

专业律师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房地产领域纠纷

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农村征地补偿款家庭分配纠纷案例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家庭分配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家庭内部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因其在法律上也没有较为明确的解决条例,所以大部分案例的处理遵从的是土地征用补偿款应补偿给耕种土地的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备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

法律分析: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

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

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

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

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

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

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

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

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

家庭内部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因其在法律上也没有较为明确的解决条例,所以大部分案例的处理遵从的是土地征用补偿款应补偿给耕种土地的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备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农村征地补偿款家庭分配纠纷案例 -征地

法律分析:

原告刘x芳是x安县板东村3组的农民,于1990年3月与邻近的五山村村民王某结婚。

婚后生有一子。

刘x芳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一直在村内生活。

1995年x安县统一调整土地时,板东村委会分给原告1.5亩责任田,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12年9月,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政府征用了板东村民委400多亩的土地,原告的1.5亩责任田也在征用范围。

征用程序完毕,各类征地补偿费用也转支付给了板东村委会。

板东村委会村干开会讨论明确了补偿费的分配方案。

在将土地补偿费用分发给农户时,板东村委会提出原告刘x芳已经出嫁,而且其丈夫属于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户口,原告应当在其夫家分地为理由,不能享受土地补偿费,仅发给原告1.5亩责任田的青苗补偿费,不发给原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6万余元,而且没有安排刘x芳就业。

丧失责任田,又没有得到土地补偿,使得原告刘x芳的生活确实困难。

此后刘x芳多次找村委会要求给付土地补偿费,没有结果。

为此,原告刘x芳于2014年10月向县法院起诉:

因为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原告土地1.5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板东村委会截留,诉请给付原告。

被告板东村委会辩称,原告丈夫是农村户口,原告应当在其丈夫户籍所在地分责任田,因而土地补偿费不应发给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刘x芳的户籍一直在被告板东村委会,并在被告处分得责任田,现被告以原告丈夫也是农村户口为由,确定原告不应在本村分责任田,无法律依据。

被告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均分到户,唯截留原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

原告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安排就业,生活确实困难,应得到作为其生活补助的土地补偿费,被告应如数发给。

被告拒不发放土地补偿费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

故判决板东村委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给付原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6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起诉村委会征地补偿案例

(一)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

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

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

(二)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

调查显示:

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利益享有成为村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剧增的主要原因。

对于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各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行使自治权中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的多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法院,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往往导致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户主变更。

在家庭成员中,“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

(三)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

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四)其他:

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

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针对第一种分配方式的其他主要纠纷,笔者认为:

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第二种分配方式的主要纠纷,笔者认为:

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一、土地补偿费包括什么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是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是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三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对被征地村民请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收到的土地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其的请求一般不应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放弃统一安置的,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至于土地补偿费虽然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土地承包经营户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有权从村委会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该补偿标准是多少,各省具体规定不一致。

五、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由

(一)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

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

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

(二)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

调查显示:

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利益享有成为村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剧增的主要原因。

对于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各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行使自治权中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的多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法院,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往往导致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户主变更。

在家庭成员中,“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

(三)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

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四)其他:

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

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针对第一种分配方式的其他主要纠纷,笔者认为:

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第二种分配方式的主要纠纷,笔者认为:

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一、土地补偿费包括什么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是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是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三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对被征地村民请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收到的土地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其的请求一般不应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放弃统一安置的,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至于土地补偿费虽然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土地承包经营户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有权从村委会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该补偿标准是多少,各省具体规定不一致。

六、如何解决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问题

法律分析: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

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

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

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

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

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

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

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

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

家庭内部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因其在法律上也没有较为明确的解决条例,所以大部分案例的处理遵从的是土地征用补偿款应补偿给耕种土地的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备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最新

2、征地补偿案件

3、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图片

4、征地补偿案例分析

5、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例

6、征地补偿纠纷的案由

7、征地补偿款纠纷怎么起诉

8、征地赔偿纠纷

9、征地补偿索赔指南

10、征地补偿问题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农村征地补偿款家庭分配纠纷案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由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农村征地补偿款家庭分配纠纷案例/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拆迁纠纷证据,拆迁纠纷最怕三个证据

25年09月08日
土地纠纷的证明怎么写,土地纠纷权属证明材料

25年09月08日
邻里土地纠纷怎么解决,邻里土地纠纷解决方案

25年09月08日
拆迁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政府怕不怕拆迁拖欠拆迁款的诉讼

25年09月08日
赛罕区拆迁2025规划,呼和浩特赛罕区某庄拆迁补偿纠纷:权益维护与法律博弈

25年09月08日
政府调解拆迁补偿,镇政府能否处理征地补偿纠纷

25年09月08日
土地纠纷要怎样解决,土地纠纷怎么调解比较好

25年09月08日
村里土地纠纷吵架怎么办,村里面土地纠纷

25年09月08日
诉前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土地纠纷原告起诉需要证据吗

25年09月08日
拆迁房子纠纷解决办法,房屋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最有效

25年09月08日
集体土地私下交易案例,农村宅基地 土地可以买卖吗

25年09月08日
集体土地不合法转让案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案例

25年09月08日
保定市拆迁赔偿案例,保定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离婚房拆迁补偿案例,拆迁分家析产拆迁典型案例,离婚后房屋拆迁如何分配

25年09月08日
拆迁赔偿行政案例,行政赔偿 征地拆迁典型案例,拆迁国家赔偿案例

25年09月08日
高层拆迁赔偿案例,超高层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25年09月08日
被拆迁赔偿细则案例,行政赔偿 征地拆迁典型案例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按新标准的案例,辽宁案例:征收时新建房屋按照危房补偿,法院: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25年09月08日
政府错分户拆迁赔偿案例,分户和不分户拆迁怎么算哪个赔偿多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行政裁决完全货币补偿的案例,湖北案例:镇某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法院:越权,撤销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