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的分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拆迁安置房家庭内部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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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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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房的分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拆迁安置房家庭内部怎么分割

一、拆迁安置房家庭内部怎么分割

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第三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分配三原则: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戒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分房是怎么分的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拆迁安置房,离婚纠纷中该房产怎样进行分割?

一、根据许多案例检索情况显示: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安置房,要综合查明当时政策、文件精神,是否具有人身属性,被拆迁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对被拆迁房屋是否进行翻建、扩建或存在其他贡献等综合情况来判断。

拆迁安置房

摘取如下典型案例:

1、2020-11-10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一审(2020)川0183民初1124号

2021-03-25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川01民终5364号

案例摘要: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货币安置费具有人身属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键要查明当时政策、文件精神等,才能对上述不动产性质作出准确定性。

该笔拆迁安置费用是按照人数对被搬迁人进行的补偿,谢某某也属于被搬迁人之一,其有权按照人头分得案涉安置费用。

虽然该笔安置费取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但此安置费具有人身属性,且罗某甲在婚前也享有属于自己的金额。

因此在实务中,离婚时涉及的不动产还有其他特殊情形,比如拆迁安置房、房改房、集资福利房等情形,这些不动产如何分割必须要查明当时政策、文件精神等,才能对上述不动产性质作出准确定性。

且这类不动产具有很大的政策性调整空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处理。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2013-10-31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2013)黄民初字第3736号

2014-04-17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4)青民五终字第106号

查明,原告刘某(男)婚前在原胶南市灵山卫镇王家港村有平房一处,2003年因峨眉山路拓宽,该房屋被拆迁,分得楼房两处,其中一处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家港社区×号楼中单元×××室,另一处高层楼房至今尚未分配。

被告(女)母子二人一直居住在王家港社区×号楼中单元×××室中至今。

原告提交的“王家港村峨眉山路拓宽拆迁户补偿明细”显示:

2003年11月,被告薛某某从王家港社区居委会领取拆迁补偿30616元;

2004年5月至2013年1月,被告薛某某或由其父亲代为领取拆迁过渡费共计58720元。

该款项中,被告部分用于偿还原告债务2万元,其他用于家庭生活。

双方无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没有住所,仍需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属于生活困难者。

故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女)薛某某可在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家港社区×号楼中单元×××室居住至其再婚时止。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第375号

裁判焦点:

彭某是否有权分割拆迁所得拆迁定向房。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本案中,刘某户口在与彭某登记结婚前已迁入被拆迁房屋中。

房屋拆迁时,刘某因是户籍登记人口,故作为被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并获得拆迁利益,该拆迁利益应属刘某婚前已享有利益的一种转化。

且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基于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取得的共同付出及贡献,被拆迁房屋系刘某奶奶姚某家庭取得的财产,彭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或存在其他贡献,其对被拆迁房屋并不享有权利。

现刘某使用拆迁所得款项购置1303号房屋,虽系与彭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仅是被拆迁房屋财产权益的转化,彭某亦对1303号房屋不享有权利。

现彭某仅以1303号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由,主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考虑财产来源,无相应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并确认1303号房屋为刘某的个人财产。

最后判决:

现在刘某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号院1303号房屋归刘某个人所有。

根据以上典型案例检索情况显示,婚前以个人名义获得安置拆迁房屋,对方没有任何贡献的,没有扩建或者翻新的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还有一种普遍的判法: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检索,有大量判决也会作出此类处理。

同时应注意如下前提:

1、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2、房屋有争议;

3、协商不成。

婚姻不易,需悉心经营。

李涛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银川)律师事务所

三、拆迁安置房怎样分割?

拆迁分配房子的方式如下: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

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

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

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

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拆迁怎么分配房子

离婚时拆迁安置的房屋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问:

拆迁安置的房屋需不需要交维修基金?答:

拆迁安置的房屋需不需要交维修基金是根据购买安置房时所签订的合同确定的,若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看当地的规定,若当地无规定,那么,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维修基金是需要缴纳的,只是由谁缴纳的问题。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协议分割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问:

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房产证?答: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同其他商品房一样,安置房也有房产证,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办理。

离婚时如何分割拆迁安置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的,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问:

拆迁安置房可以抵押吗?答:

拆迁安置房不可以抵押贷款,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为政府征收行为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凭据,只有拆迁安置房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是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的。

有院子的房屋如何拆迁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如何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房屋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

首先要先给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的当事人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产权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问: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答: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产权调换形式。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

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二)作价补偿形式。

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五、拆迁安置房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的房屋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问:

拆迁安置的房屋需不需要交维修基金?答:

拆迁安置的房屋需不需要交维修基金是根据购买安置房时所签订的合同确定的,若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看当地的规定,若当地无规定,那么,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维修基金是需要缴纳的,只是由谁缴纳的问题。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协议分割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问:

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房产证?答: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同其他商品房一样,安置房也有房产证,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办理。

离婚时如何分割拆迁安置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的,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问:

拆迁安置房可以抵押吗?答:

拆迁安置房不可以抵押贷款,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为政府征收行为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凭据,只有拆迁安置房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是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的。

有院子的房屋如何拆迁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如何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房屋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

首先要先给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的当事人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产权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问: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答: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产权调换形式。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

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二)作价补偿形式。

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六、拆迁安置房应该怎么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拆迁安置房,离婚纠纷中该房产怎样进行分割?

一、根据许多案例检索情况显示: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安置房,要综合查明当时政策、文件精神,是否具有人身属性,被拆迁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对被拆迁房屋是否进行翻建、扩建或存在其他贡献等综合情况来判断。

拆迁安置房

摘取如下典型案例:

1、2020-11-10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一审(2020)川0183民初1124号

2021-03-25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川01民终5364号

案例摘要: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货币安置费具有人身属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键要查明当时政策、文件精神等,才能对上述不动产性质作出准确定性。

该笔拆迁安置费用是按照人数对被搬迁人进行的补偿,谢某某也属于被搬迁人之一,其有权按照人头分得案涉安置费用。

虽然该笔安置费取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但此安置费具有人身属性,且罗某甲在婚前也享有属于自己的金额。

因此在实务中,离婚时涉及的不动产还有其他特殊情形,比如拆迁安置房、房改房、集资福利房等情形,这些不动产如何分割必须要查明当时政策、文件精神等,才能对上述不动产性质作出准确定性。

且这类不动产具有很大的政策性调整空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处理。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2013-10-31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2013)黄民初字第3736号

2014-04-17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4)青民五终字第106号

查明,原告刘某(男)婚前在原胶南市灵山卫镇王家港村有平房一处,2003年因峨眉山路拓宽,该房屋被拆迁,分得楼房两处,其中一处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家港社区×号楼中单元×××室,另一处高层楼房至今尚未分配。

被告(女)母子二人一直居住在王家港社区×号楼中单元×××室中至今。

原告提交的“王家港村峨眉山路拓宽拆迁户补偿明细”显示:

2003年11月,被告薛某某从王家港社区居委会领取拆迁补偿30616元;

2004年5月至2013年1月,被告薛某某或由其父亲代为领取拆迁过渡费共计58720元。

该款项中,被告部分用于偿还原告债务2万元,其他用于家庭生活。

双方无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没有住所,仍需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属于生活困难者。

故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女)薛某某可在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家港社区×号楼中单元×××室居住至其再婚时止。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第375号

裁判焦点:

彭某是否有权分割拆迁所得拆迁定向房。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本案中,刘某户口在与彭某登记结婚前已迁入被拆迁房屋中。

房屋拆迁时,刘某因是户籍登记人口,故作为被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并获得拆迁利益,该拆迁利益应属刘某婚前已享有利益的一种转化。

且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基于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取得的共同付出及贡献,被拆迁房屋系刘某奶奶姚某家庭取得的财产,彭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或存在其他贡献,其对被拆迁房屋并不享有权利。

现刘某使用拆迁所得款项购置1303号房屋,虽系与彭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仅是被拆迁房屋财产权益的转化,彭某亦对1303号房屋不享有权利。

现彭某仅以1303号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由,主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考虑财产来源,无相应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并确认1303号房屋为刘某的个人财产。

最后判决:

现在刘某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号院1303号房屋归刘某个人所有。

根据以上典型案例检索情况显示,婚前以个人名义获得安置拆迁房屋,对方没有任何贡献的,没有扩建或者翻新的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还有一种普遍的判法: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检索,有大量判决也会作出此类处理。

同时应注意如下前提:

1、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2、房屋有争议;

3、协商不成。

婚姻不易,需悉心经营。

李涛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银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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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的分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拆迁安置房如何进行分割?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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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款怎么分配公平,农村土地征用费怎么分

25年09月08日
拆迁了两个人怎么分配,拆迁两个户口怎么赔偿

25年09月08日
一宅两户拆迁怎么分配房屋,一户两宅遇到拆迁怎么赔偿

25年09月08日
关于回迁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的案情回顾、案情分析、律师解释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强拆没给补偿怎么维权 拆迁征迁程序维权要点解析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25年09月08日
被强拆没给补偿怎么办?拆迁维权实操要点解析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25年09月08日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09月08日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25年09月08日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5年09月08日
人口补偿认定存异议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25年09月08日
征地拆迁新增人口安置 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指南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25年09月08日
缺少人头费补偿不满意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25年09月08日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5年09月08日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 征迁程序维权要点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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