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一户多宅被强拆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金补助
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具体标准通常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与宅基地地价的综合。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计算,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则无法享受此补偿。
二、产权互调
在产权互调方面,政府会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提供补助房屋。对于多余的房屋,也会计算其房屋面积并给予相应的房屋补贴。在此情况下,村民通常会获得一栋与原居住面积相当的房屋,但宅基地的面积不会发生变化。
三、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
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项补偿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继承等方式产生的一户多宅情况。
总的来说,一户多宅被强拆的赔偿是根据每户的人口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多个因素来综合计算的。但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被拆迁方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合法的。如果一户多宅的存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在拆迁时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在处理一户多宅拆迁问题时,还需要考虑到其合法性问题。
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
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若不合法不一定会拆除,但不为本人所有,违法用地有拆除的可能。
“一户多宅”有以下5种处理方法:
1、同村转让。
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在征得村里同意后,还可以卖给同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2、有偿退出。
目前部分地区实行了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村民可把闲置的宅基地和住房交给村里,从而获取一定的补偿。
3、盘活利用。
以前农村房屋只能让村民自住,但现在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可盘活利用。
4、强制拆除。
现在国家对宅基地的审核越来越严格,国家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如果想私自占地建房基本不可能了,但这种违法行为还是少量存在的。
5、有偿使用在此次宅基地确权时,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也是采取了分历史阶段处理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一、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1、一户一宅违建要不要强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规划许可证,在不违反总体规划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一户一宅并满足当地宅基地面积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补办规划许可相关手续,不会被强拆;
(2)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比如严重影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被认定为违建的,会被强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违章建筑拆迁没有补偿。
如果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对于一户多宅属于合法的情形,但是却被行政机关强拆的情形,其当事人是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于行政违法的情形,是需要给予其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对于一户多宅属于合法的情形,但是却被行政机关强拆的情形,其当事人是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于行政违法的情形,是需要给予其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
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若不合法不一定会拆除,但不为本人所有,违法用地有拆除的可能。
“一户多宅”有以下5种处理方法:
1、同村转让。
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在征得村里同意后,还可以卖给同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2、有偿退出。
目前部分地区实行了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村民可把闲置的宅基地和住房交给村里,从而获取一定的补偿。
3、盘活利用。
以前农村房屋只能让村民自住,但现在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可盘活利用。
4、强制拆除。
现在国家对宅基地的审核越来越严格,国家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如果想私自占地建房基本不可能了,但这种违法行为还是少量存在的。
5、有偿使用在此次宅基地确权时,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也是采取了分历史阶段处理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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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一户一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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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深圳一户一栋违建拆迁怎么补偿,一户多宅合法被强拆怎么办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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