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要拆除,涉嫌违法。 1、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占用的耕地属于 非基本农田 ,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土地使用权人 负责恢复。????? 3、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养殖场强拆可以索要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可以要赔偿的。
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
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应予以赔偿。
养殖场拆迁补偿有:
1、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2、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5、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法律分析:
没有。
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养殖场用地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后不得占用。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申请养殖场的原则是:
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也可利用自家宅基地。
规定是任何人不能用任何借口在基本农田上搞别的建设,不能改变基本农田的作用。
《农村土地管理法》在第七章第七十七条中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所以,对于占用了基本农田而建的养殖场,会被通知限期拆除上面的建筑物以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恢复农田的基本作用。
并不会有赔偿。
一、公共区域种树违法吗
违法,个人在公共地方以占地为目的种树的,侵犯了公众的共同权益,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农田非法在别人土地上取土如何处罚
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且罚款,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分为几个层次:
(一)对土地的处理:
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
(二)对已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理: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
(三)对非法占用土地主体的处理: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同时,如果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还要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申请养殖场的原则是:
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也可利用自家宅基地。
规定是任何人不能用任何借口在基本农田上搞别的建设,不能改变基本农田的作用。
《农村土地管理法》在第七章第七十七条中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所以,对于占用了基本农田而建的养殖场,会被通知限期拆除上面的建筑物以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恢复农田的基本作用。
并不会有赔偿。
一、公共区域种树违法吗
违法,个人在公共地方以占地为目的种树的,侵犯了公众的共同权益,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农田非法在别人土地上取土如何处罚
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且罚款,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分为几个层次:
(一)对土地的处理:
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
(二)对已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理: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
(三)对非法占用土地主体的处理: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同时,如果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还要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基本农田养殖场强拆可以索要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可以要赔偿的。
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
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应予以赔偿。
养殖场拆迁补偿有:
1、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2、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5、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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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地上的养殖场拆迁补偿吗多少钱
2、农用地上的养殖场拆迁补偿吗合法吗
3、农用地上的养殖场拆迁补偿吗怎么算
4、农村养殖用地拆迁政策
5、农村建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么
6、农村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7、征收农村养殖场用地,应当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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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村养殖场拆迁
10、养殖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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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用地上的养殖场拆迁补偿吗,在基本农田建的养殖场拆除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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