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如何能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拆迁目的一直是拆迁方所关心的问题,其中以“拆危”代“拆迁”一直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此类现象频频发生,将很多公民或企业所有的房屋作为“危房”予以拆除,制造了许多不应有的社会矛盾。遇见拆迁方如此花招该如何应对,现在在明律师以近期接待的一个案例来予以说明。
谢女士是长沙市天心区居民,房屋所在地因公路建设面临拆迁。2018年5月5日,裕南街街道办事处以留置送达方式向谢女士发送书面通知,告知房屋因年久失修,主体结构老化,墙体开裂,屋顶漏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谢女士整改。同年5月9日,天心区城建局发出《房屋安全隐患告知函》,告知谢女士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请聘请房屋安全检查机构对该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2018年5月13日,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办事处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涉案房屋进行危房鉴定,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危险房屋结构检测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该房屋危险等级为D级,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2018年5月17日,天心区城建局作出《危房拆除告知书》,告知谢女士在收到本告知5日内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危房,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2018年5月25日,天心区城建局作出《危房拆除决定书》,决定对谢女士5日内腾空并拆除该危险房屋。
最终法院采纳了在明律所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直接撤销了天心区城建局作出《危房拆除决定书》。
征地拆迁纠纷就是拆迁双方之间的博弈,拆迁方奇招怪招不断,被拆迁人要善于解招。无论对方的手段和理由多么的冠冕堂皇,只要是侵犯了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均有违法的地方,抓住了对方的违法点,就等于破了他们的招。对于借“拆危”的名义实行“拆迁”之实,只要及时诉至法院撤销,对方的目的就落空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以“拆危”代“拆迁”,法院判决行为违法被撤销决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