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扬州市承租企业拆迁补偿争取全攻略(2025年最新版)
一、承租企业补偿资格的法律界定
根据2025年《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持有有效《土地租赁合同》且备案于自然资源部门
租赁期限剩余1年以上(邗江区2025年某案例中,剩余6个月仍获补偿)
二、承租企业可主张的补偿项目
| 补偿项目 | 计算标准 | 法律依据 |
|---|---|---|
| 土地剩余租期补偿 | 年租金×剩余年限×1.2倍 | 《扬州市承租企业补偿指引》第二条 |
| 设备搬迁费 | 实际拆卸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功能损失费 | 《江苏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三十五条 |
| 停产停业损失 | 前三年平均利润的6个月额度 | 《扬州市产业升级补偿实施细则》第八条 |
| 员工安置费用 | 经济补偿金(N+1)+再就业培训补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三、维权路径:从协商到诉讼
制作《设备清单》并公证,记录品牌、型号、购置时间
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025年苏州某企业通过此方式提升补偿20%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无锡某企业通过诉讼确认评估程序违法,获重新评估机会
四、数据启示:2025年扬州承租企业补偿趋势
根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白皮书:
76%的补偿纠纷因评估程序违法导致
89%的胜诉案件中,企业保留了完整的资产清单和沟通记录
平均维权周期从2020年的18个月缩短至2025年的7.2个月
扬州市承租企业拆迁补偿需把握"合法性认定+补偿项目主张+程序维权"三大核心。企业应通过资产公证、政策研判、法律救济等手段维护权益。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补偿方案,确保在城市化进程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扬州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扬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扬州市拆迁补偿标准细则
●扬州市拆迁补偿标准相关文件
●扬州拆迁2020最新公告
●扬州拆迁资讯
●2020年扬州拆迁政策
●扬州拆迁2021公告
●扬州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扬州拆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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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扬州拆迁最新进展,扬州市拆迁补偿标准细则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