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房产交易中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关系,会出现很多关于房产的问题和纠纷。这就要求购房者在买房前要睁大双眼。房产纠纷错综复杂,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继承、屋房分割等法律关系。房产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房产销售,那么购房必须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正确维护房产纠纷的权利呢?
一、购房必须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定金能不能退?
“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概念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住宅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签订合同后,若因价格变化,是否可以反悔?
商品住宅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五证”和“两书”是指?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住宅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住宅有哪些风险?
业主获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为了获得权属证书,业主可能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比如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有可能他们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获得权属证明,不能上市交易,或者根据违法违章建设被政府强制拆迁。
5、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真实情况不符,是否要承担责任?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只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买家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中的宣传内容没有写进合同,即使以后宣传没有兑现,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也不会为此承担责任。除了对房价和购房者是否买房有重大影响的内容。
6、购房者反悔怎么办?
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完成前,购房者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7、房地产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合同法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期交付屋房的,业主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买方想终止合同,他应该首先进行提醒。提醒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
8、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房?
(1)、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房产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2)、房地产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
1.买房前要检查房地产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要看原件。
2.签订的房产合同必须从房产局官网下载。
3.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填写临时测量面积,注意购买时间。除了总面积,还要填写内部面积和共用面积。
4.明确物业管理内容和费用的范围。
5.补充协议要仔细阅读。
6.明确违约责任,哪些资金违约,必须要给出什么赔偿条款。
1.购房者应及时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根据往来催告、信函、通知、面对面沟通协商等合法方式与房地产开发商沟通协商,主张自己的权利。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和投诉。
4.协商调解不成的,购房者可以根据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依法解决。
【法律依据】
《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宅按期交付给购房者。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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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买卖 卖家需要注意什么,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细节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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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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