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如果拆迁户的房屋没有证件并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遇到拆迁方的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应该怎么办呢?接受低补偿或者没补偿房屋被强推掉吗?
我们多次提到过对无证房屋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极其不合理、不合法更不符合实际情况,没有对房屋进行调查和分析,就匆忙的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做法就是拆迁方抓住拆迁户不懂法的弱点,通过无证房屋的借口压低补偿甚至不给补偿,实现低成本或零成本拆迁。
还有一些地区直接突击强拆,就连法律规定的限期拆除决定书都没有作出,这实际上是严重的不尊重拆迁户行为,并没有把拆迁户的权益放在眼里,通过这种处理方式,不管拆迁方是谁,因为什么项目拆迁,最终等待的都是违法拆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处。
什么样的房屋才会被限期拆除呢?答案是违反规定的违建,什么样的房屋才能确定是违建呢?除了依照法律规定,更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当事人的陈述、听证会、综合分析后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注意,如果可以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改正即可,不需要拆除,当事人还会收到催告书、听取申辩、最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发布公告后才开始组织强制执行。
暂且不说一刀切的处理方式,这些法律规定的对违建拆除的程序对方有没有执行,如果没有就是违法,如果你认为这是对违建的处理程序,和拆迁方处理的房屋情况不同,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没有按照违建的拆除程序,拆迁户的房屋也就代表不是违建,如果不是违建,突击拆除合法房屋同样是违法行为。
对方一旦表现出“不管三七二十一,拆完再说”的架势时,拆迁户应当未雨绸缪,做好看守房屋,收集证据的准备,同时应当寻找拆迁律师的帮助,千万要记住,不要等到房屋被强拆后再寻求帮助,很多拆迁户认为,对方没有强拆,自己并不用提起维权,我们想说的是,一切纠纷来源都是围绕主角“房屋”,如果房屋一旦被强拆,再想提起维权,就会变得特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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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房拆迁补偿方案,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被拆了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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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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