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其意是指公正而不偏袒,相同情况应当相同对待。但是在拆迁领域,被拆迁人却时时刻刻感受着不公平,比如都是同样的房子,为什么邻村的补偿款比我多那么多?我家的装修比隔壁的好,为什么补偿是一样的?我的土地是种名贵药材的,年产值比邻居种菜的多好几倍,但是补偿为什么和邻居一样多?
面对这些疑问,我们只能说面对拆迁,不能只看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我们还需要从过程中去发现问题。一个不公平的结果必然是由不公平的程序造成的,现在我们都来看看在拆迁进程中都有哪些“不公平”。
一个不公平的拆迁都是从一开始就是不公平的。在一进入到拆迁程序时,拆迁方就想法设法的降低补偿数额,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双方协商选定的规则被熟视无睹,拆迁方单方就选定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政府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自然是对拆迁方有利的了,于是什么该评估什么不该评估,什么该评估高什么该评估低自然是由对方说了算了。
可想而知,这样的评估能确保结果的公平吗?这场拆迁博弈从一开始就倾向拆迁方,被拆迁人还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公平吗?
只有平等的协商谈判才会有公平的结果,而拆迁谈判却是不公平的。由于是政府主导拆迁,拆迁方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逼被拆迁人就范,比如把被拆迁人软禁在办公地点,不签字就不放人;威胁不签字就让亲友失业;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到被拆迁人家周围施加压力;挖坑断路、断水断电,让被拆迁人无法正常生活的;组织身份不明人员入户骚扰的;甚至最后不惜采用暴力手段强拆伤人的。
面对拆迁方各式各样的骚扰,你能承受的了吗?以这些违法方式促成的拆迁补偿协议,其结果必然是不公平的。
很多地方的拆迁,政府利用自身的地位优势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来加重拆迁户的额责任而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法律明明约定先补偿后拆迁,而拆迁协议却约定先进行拆迁而后再补偿;拆迁协议只写拆迁户的义务而不列明自己的义务;约定补偿款、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不明,拆迁户迟迟拿不到补偿得不到安置等等。可想而知,一份显失公平的协议,其履行的结果必然是给拆迁户带来更大的不公平结果,即使日后幡然醒悟恐怕也是为时已晚了。
拿到合理补偿,这个看似简单的想法在现实中却很难实现。那些拿到合理补偿的人往往在拆迁过程中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并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如果您面对不公平的拆迁,面对拆迁方那些各式各样逼迁手段和“软暴力”,您能承受的住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拆迁中的“不公平”有哪些你能承受的住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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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